《炸弹城》是一部犯罪剧情片,描述美国保守德州小镇内,聚集一群反抗社会的青年,以摇滚、庞克为精神的团体。他们持续一场质疑美国正义道德标准的愤怒战争,这一切起因于真实事件──布莱恩·德内克(Brian Deneke)的意外死亡。
■前天傍晚,看完了剧情片《Bomb City(炸弹之城)》(美国/2018),影片讲述了一群无政府主义的朋克青年奋力对抗不公正待遇的故事。影片采用了法庭审判倒叙的手法讲述了这个真实的故事,叛逆街头青年的白人青年,诠释了何为真正的“美国谎言”。所谓的“杰出公民”们只知道“与我不同”就一定是不良与离经叛道,却从来无人关心成年人犯罪无意义暴力行为的真正原因,就是因为大家都不去问为什么,仿佛世上所有的罪恶都只有年轻的孩子才该去负责,这本就是对于自我约束的放纵和对社会异类群体最赤裸的刻板偏见。在人们看来,所有奇装异服、“怒发冲天”的朋克信徒都该是白人当局的奴隶,这里根本没有对错,有的只是“我觉得你该死”!一声声的“Not me!Not me!”,一次次被阉割了的命运多舛,那些看起来根本无力招架强权镇压的“小混混们”,在庭审过程中几乎又被杀死了一次!没有别的理由,只因为他们是朋克,是个活该去死的地痞流氓。影片结尾部分的法庭反高潮和帮派对殴的戏份拍的相当细腻,清晰的慢镜头设计和一路上的皮卡沉默,将死亡来临前的压抑气氛烘托的充满了末世的力量。在那一刻,他们已经不再仅仅对抗着嘲弄与挑衅,他们更在孤独的抗辩着命运之门的开合不公。影片最后长段旁白中露脸的玛丽莲·曼森,算是全片的惊喜之一;而影片的大方向难能可贵的在影片的结尾处依旧没有走偏,对于暴力以及社会群体制度纷争的深入探讨,《炸弹之城》做的到位而且凝重。而所有真正朋克过的倔强灵魂,在看过此片后,也真的能向陆晨(上海地下乐队“顶楼马戏团”主脑)的歌曲抬起头吼上一句 :“朋克不是娘娘腔”!……朋克不死!愿世界永远留存着应有的反叛与独立之心,只因愤怒并不代表我不够善良。 【评分:7.5分/10分】
朋克向来被标记为具有侵略性的一种亚文化,但很可能这不是一种正确的理解。 比如中国的朋克青少年基本就是聚在一起喝酒玩耍,自娱自乐那种;美国的也许要张狂很多,不过也是大同小异,亚文化不就是如此吗?自己玩自己的,对外的张力其实更多时候因为社会资源占据的不足而显的没有什么实际力量,也许BAT老总们的内裤甩起来的力量都要远大于一百支朋克乐队的嚎叫。 但这些并不重要,因为无论哪个国家的朋克,他们的“革命”只能归结为纸上谈兵的发泄,荷尔蒙的喷射而已,能干些什么?重点在于:一个社会能否容下这帮生活在地表以下的文化族群?
据说曾经在欧洲,吉普赛人被视为最低贱的群体,虽然他们没有祖国,没有固定的家园,也没有野心要占据哪国的领土,但就是这么没来由地被贴上了“贱种”的标签,在风中流浪,听上去很浪漫,其实已经被挤压到人类社会的边缘,这算不算是一种歧视? 美国人把棒球和橄榄球视为国球,一般来说在高中和大学,一个男青年能成为这两个球类的运动员,基本上他就算稳当的进入了社会的主流阶级,他会被贴上“强壮”,“文明”,“进步”的美好标签,他们是未来美国社会的精英,人们会对他们保持某种积极的期待和迟早要到来的尊敬。 我们知道朋克乐的祖宗也来自于美国,比如朋克鼻祖Ramones,虽然是诞生地,但朋克从诞生的那一分钟起就已经被排除在主流之外,和欧洲的吉普赛人一样被压缩到地下。 在观看《炸弹之城》之前,虽然知道一般美国人也不太喜欢朋克,但是没想到过他们会恨至如斯,当陪审团经过短暂商议后,一致得出高中橄榄球运动员科迪谋杀朋克青年布莱恩罪名不成立,因为科迪是个看上去文明的前途光明的橄榄球运动员,而布莱恩是个只会到处开朋克演唱会到处涂鸦的无用之人。 看上去前者不可能谋杀后者。
这件事的荒谬之处在于,如果一个美国法庭敢在二十世纪末叶根据肤色判断一个人有罪的可能性,估计法官是不想混了,但是判决一个被杀死的朋克死于意外却轻松许多,因为这帮家伙上不是上流社会,下也不是黑人大哥,他们什么都不是,只是一种每个有教养的美国人希望消失的那一类群体,尽管这个群体啥都没干。 前面我提到:一个社会能否容下一种并没有违反法律的亚文化?这个问题不光是关于亚文化,其实我更想知道的是:所谓的自由的包容性的界限在哪里?美国已经是人类社会公认的自由世界,然而这种对少数群体的歧视依然存在,那么可见自由的界限仍然存在于社会大多数的裁决。 有时候我们发现社会如此不公正,但又无可奈何,即便是政治正确,也需要发声的群体又足够的力量,比如最近两年声势浩大的反职场性侵声浪,还有更高音量的“女权”,这些声音之所以被听见,也是因为这些群体的构成越来越多的来自于社会的领导或者中坚力量。而很多很多的细小群体没有被注意到,只是因为他们太弱了。 老实说,我不认为有什么大佬站出来为他们发声,他们就能被注意到并被改变其不利处境,可能在那一瞬间他们像被划过的火柴点燃的肖像,但很快就会随着火柴的熄灭而再次消匿在黑色之中,除了短暂的焦点式的“被关爱”,基本于事无补,之前和之后,他们都依然是大象脚下不会被发现的蚂蚁。 这些事情没什么解决方法,人类社会的发展永恒如此,少数从来只能服从多数。不过我有一个感想:假如意识到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人类的话,作为社会大多数的行动会不会稍微不那么独裁? 至少陪审团不会从喜好--而是事实--来避免对一个业已死于车轮下的朋克青年的再次羞辱。
1如果故事不是发生在保守的南方孤星洲德克萨斯平淡的小镇,而是纽约洛杉矶西雅图结果会非常不同。2影片没有交代检方起诉的罪名,故意杀人和激情杀人或过失杀人结局也会不同。陪审团只认定有罪或无罪,如果以故意杀人起诉陪审团很难达成一致,如果以过失杀人我想在德州小镇也很难对wasp定罪。3鸡蛋和石头永远站在鸡蛋一边。4案件之所以引起很大的争议在于它包含了宗教的矛盾,传统文化矛盾,道德矛盾,司法矛盾,阶级矛盾,白色盎格鲁撒克逊人清教徒于摇滚青年的矛盾。5陪审团制度受到了质疑,会不会是多数人的暴政,多数人可以决定少数人的生死,多数人说不可以留鸡冠头,少数人就要理发?多数人说打橄榄球好所有人就都要打橄榄球?6人类的希望只剩下最后的出版自由和表达自由,所以我们能看到这种影片。7朋克的口号其实都是炒作,是一种吸引异性激发荷尔蒙分泌的方式。是在美国的言论自由范围内,这个案件是有条件上诉到最高法院的,因为牵扯到了对于美国宪法的解释,是不是自由立国之本?辩方律师一直在说“毁灭一切”等不利于检方的朋克口号是不对的,这是言论自由的范畴。法官显然不懂摇滚乐。8如果我是18岁的橄榄球男孩可能也会想杀死朋克,在一瞬间踩下油门踏板,如果我是陪审团可能也会认为故意杀人不成立,如果我是朋克可能也会喊出无政府主义的口号!因为政府才是最大的恶魔(美国政府)!
没有炸弹的炸弹之城,有的只有人性的泯灭。
电影是倒叙,所以一开始看容易迷糊。低沉的配乐,像无人引航,感觉致郁。人物的众多也使人一开始没有兴趣。所以。。。一定要耐心点,实在看不下就放弃,或者跳过
题材是文化冲突,对异端的处决。
1、镇子里有两伙年轻人群。棒球队、朋克
2、 美国法院依照遵循先例的原则,在类似问题上尊照先前的案例。这些案例被称为“判例”。 所以事件影响会很大很大。
3、开局 是审判 ,胖子是律师。律师不一定没有人性,但合法的利用了知识的可怕。
4、似乎所有人都知道对错,但依旧对异端有所顾忌,有所狠心,包括我。我们都有炸弹,都可以点燃它。
以后还会有朋克吗?不会。流朋呢?可能。
在美国德州的一个小镇,顶着鸡冠头的朋克小子们和橄榄球队起了冲突。
一个朋克小子因此被橄榄球队故意开车撞死,在法庭上,对方却被无罪释放。
因为对朋克的偏见、误解、污名化,陪审团认为“朋克就该死”。
[炸弹之城]片子很一般,但是讲述的这个故事来源于90年代的一桩真实事件。
我几乎看哭,因为想起从70年代朋克出生起的境遇。
朋克,从一种音乐风格到一种时尚、一种标榜,一种青年文化,给后世留下数不尽的遗产。
但它早就死了,生于70年代,又迅速凋零于此。
69年底,在南加州Altamont免费音乐节上,一名黑人观众被担任保安的飞车党刺死。
那时,“爱与和平”的伍德斯托克刚刚过去4个月,理想主义的嬉皮士运动被一下推到了残酷的现实面前。
60年代的理想主义就此轰然崩塌,而新新的70年代年轻人正从废墟中悄然崛起。
面对英国举国的高失业率,全国限电,食品短缺,物价飞涨——
又脏又野的性手枪乐队(Sex Pistols),以一嗓子“我是无政府主义者”(《Anarchy in the U.K.》)首先喊出了第一声。
对政治和宗教这样社会基本秩序的直白挑衅,是他们丢给西方世界的第一颗炸弹。
朋克(PUNK),从之前流行在纽约地下的一种小众音乐,转而在英国掀起了一场狂热的青年潮流。
在1976-77短短两年间,朋克聚集了各个阶层的乌合之众:
底层青少年、60年代激进分子、同性恋者、瘾君子、犯罪者、迪斯科女郎、知识分子、艺术家等等。
各种社会弃儿全都集聚在性手枪、冲撞(The Clash)、雷蒙斯(The Ramones)等等一众朋克乐队下,寻求着力量和认同。
但就像在此之前的纽约娃娃乐队(the New York Dolls),虽然影响深远,却只存在了短短4年时间,只出过两张正式的录音室专辑。
性手枪比之更甚。
78年,性手枪在洛杉矶的巡演上,最后一首翻唱了伊基·波普(Iggy Pop)的《NO FUN》;
唱完后,主唱半蹲在舞台,略有些落寞地喊道:“你们感到被骗了吗?”
从此,性手枪再没有在舞台演出。
从成立到解散不到两年时间的性手枪,真正践行了“Too young to die”和“从容燃烧”。
而随着性手枪的解散,到70年代末,真正意义上的朋克音乐/乐队就已经死了。
至少在大众意义上,他们再出现在公众视野里,要等到十几年后另一场复兴运动。
但那已经不再是70年代的朋克了。
来自旧金山的沉睡者乐队这样唱道:“走向地狱之时,你总是知道。”
76年,性手枪参加了一个早间新闻访谈节目,节目上,主持人不停地嘲讽他们。
觉得他们从来不是在认真地做音乐,讽刺他们的街头混混身份。
性手枪的成员们一开始还耐心诚恳地解释,后来,直接把一堆脏话泼向了主持人。
第二天,所有的报纸头版都是关于性手枪的“污秽与愤怒”。
媒体有预谋地,从这时开始毁掉他们,号召社会抵制性手枪,怂恿唱片公司与他们解约。
原本预计的巡演地点,从几十个,快速减少,没有巡演单位愿意接纳他们,到最后只演了几个城市。
当时的唱片公司EMI见状立马抛弃了他们,他们从此不得已辗转在不同的公司之间。
没有人愿意,也没有人敢签他们。
政客们又跳出来,在电视上公开反对和抵制他们,然后是一些保守的政治团体、家长联盟。
一时间,性手枪连同朋克运动,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媒体这样有预谋地夸大、然后毁掉让他们害怕的青年文化,也不是第一回了。
比如,60年代,摩登族(Mods)和摇滚族(Rockers)的冲突,大部分都算得上是媒体一手炒起来的。
媒体浮夸地将年轻人的矛盾写成恐怖的全国性犯罪集团,保守的成人文化再用强硬措施将其扼杀在摇篮里。
对待70年代急速兴起的朋克浪潮,他们仍然是这一套。
但主流媒体一边禁播,政治团体一边抵抗,所有的青年人们却愈加为性手枪和朋克运动疯狂了。
在唱片工业界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性手枪,最终签了独立唱片Virgin,才终于得以出了这首举世闻名的《God Save the Queen》。
封面是用封条将女王的眼睛和嘴封住,歌词唱的是:
上帝拯救女王/法西斯政权/他们把你变成一个笨蛋/没有未来/没有未来。
混合着对英国没落的些许愤怒,些许无力,还有些许敢说真话的赤诚和淡淡的虚无主义。
如此不入耳的话,彼时的英格兰根本不愿去听。
所以,歌曲很快被禁。电台禁止播放,唱片店禁止出售。
伴随着英女王登基25周年的纪念日,性手枪于是尾随在女王的游轮后,公开唱了这首歌,名曰“献给傻子们的玫瑰”。
被禁的歌曲登上了排行榜第一,而他们也在警局度过了一整晚。
而到后来,他们走在路上也常常被人攻击,保守团体甚至动员家长们上街游行、反对朋克。
将朋克等同于“暴力”和“危险”,是媒体、是主流、是保守势力一直在做的一件事。
所以,性手枪死后,没有公司愿意再碰朋克乐队,一时间,各个乐队要么解散,要么转型,要么转入地下。
朋克时代结束了。
朋克是反叛的艺术。
承袭上世纪20年代的达达主义、60年代的情境主义,他们反叛规则,反叛制度,也反叛消费主义。
居伊·德波说:
文化已彻底沦为一种商品,并不可避免地成为景观社会的明星商品。
反商品的朋克,又最终无可避免地成为了它反对的一部分。
这是朋克的悖论。
所以,你能叫90年代商业潮流下朋克复兴的乐队叫朋克吗。
我持怀疑态度。
当然,70年代的朋克,也不是完全反商业的。
性手枪几次签约、又解约的,都是主流商业公司;而冲撞乐队,就更是以商业化的推动和运作闻名。
但更重要的,是那时候朋克的反商业精神:
早期的朋克乐队不上电视、不签公司,什么都自己来,唱片自己录、杂志自己做、电影自己拍。
后来,即使成为被消费的一部分,他们也一直对媒体和商业保留了一种距离和不信任。
媒体可以造就他们,也可以毁掉他们。
唱片公司亦然。
但经历了80年代的沉寂,到90年代,复兴的朋克终于还是被工业收编、完全商业化了。
Grunge的涅槃(Nirvana)以疾风一般,迅速席卷整个美国,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
紧接这之后,是后裔(Offspring)和绿日(Green Day)。
绿日的第三张专辑《Dookie》卖出了超过2千万张的成绩,还被迅速提名了格莱美。
名曰“流行朋克”(Pop Punk)的风潮到来了。
针砭时弊的叛逆歌词变成了校园爱情,朋克开始变成了一种时尚装扮,一种赚钱工具,一个生意。
再到了现在,难有新的流朋乐队进入大众视线,已有的像五秒盛夏(5 Seconds of Summer)、All Time Low在商业风潮下也已纷纷转型。
当你还在考虑流朋到底算不算朋克的时候,流朋这股风潮也已经过去了。
以后还会有朋克吗?不会。流朋呢?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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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卷卷毛
文章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破词儿」
《炸弹之城》,2017,美国,真实犯罪事件。海报的悲伤可想而知,是什么让一位Punk青年低头. 这个世界存在着太多的不公...这不是一个美好的电影,不喜勿看. 相反的这是一个让你看的很压抑甚至愤怒的电影,因为你看得到太多人性丑陋的嘴脸。那都来自那些自称受过优秀教育的人们...他们拥有完整的家庭,美好的食物,却没有美丽的灵魂,他们压抑并虚伪,生活在阳光下,却丝毫没给他们的内心带来多少阳光!
在哥特姑娘《死于独特》之后,又一部朋克男孩的死来怒诉人们对另类人群的排斥!不是所有拥有高等教育的人都是善良的;也不是所有小混混都是罪恶的!在我眼里,他们只是一群不懂得掩饰,纯粹的孩子们....为什么人们要那样对待他们?我喜欢直接表达自己的人群,我喜欢边缘人群. 因为他们更纯粹....毫无掩饰的做着最好的自己.....他们远胜过一味追求外表,空空如也的躯壳,也许还有点,那些虚伪而丑陋...........
可悲的世界,也许人类的眼睛看到的都是不真实的,那我们眼中的人们不也同样吗?是时候用心去看了,用心去看那一双双眼睛,你会发现人类内心细微的活动...那代表这个人片刻的思想活动,有些事,我真的没在猜,是你的眼神告诉我的!
愿所有生命都可以被尊重........
朋克只是障眼法,案件只是助推,庭审也只是搭桥,其背后是一个困扰了近代人类社会的大问题:在道德和法律,法律和民意,民意和自由三者之间是否能找到支点。而我的观点很不乐观:永远不可能。有时候三者不是制衡,反而构成了一个罪恶且无解的三角,充满了攻击性。
不要只是在九月末才醒过来,美国中国宇宙国,都没有那么好的梦给你做
又是个你瞅啥,倒霉的都是助拳的,司法问题那儿都有。
Amarillo是美国唯一一个组装和拆卸核武器的工厂,在这座炸弹之城上,“可被接受的”与“不被接受的”青年互相指责、攻击对方——尽管他们都是快乐和包容的,但他们却得到了截然不同待遇。在朋克和硬核的配乐中,他们在一夜间走向血腥残酷的阴暗面。整部电影就像一个永恒的毁灭预言,无法躲避。
中世纪的人烧死女巫,现代法庭审判朋克,都是主流对异端的暴政。
导演像个无头苍蝇,浪费了一个真实案例,请关爱朋克,别搞那么蠢!
看别人不顺眼打打架是青年常干的事,但是你他妈的用车去碾人,这就不是年轻的冲动能解脱的了。即便不想尊重他人生活自由也不要踏过红线。
【根据真实故事改编】朋克有罪么?有罪的是对朋克有偏见的所有人吧,你们一起杀死那个小伙子,而且在法庭又杀了他一次,而且这些人都没有愧疚。当一种先锋艺术出现的时候总是要经受批判的。
烧死异端
一个会在标志上写上”Do not go gentle into that good night“的朋克男孩,却在法庭上被认为显然是该死的。
大虐片,五星给布莱恩。是的妈妈,我们都是当局的奴隶,FUCK U。
少数群体的问题其实可以放大,夸张,诉求司法公正太不朋克了.
这片子正称了本兔今日有心无力想揍人的时时分分秒秒念,发泄发泄发泄,摧毁一切,哭哭啼啼非好兔,兔世无情全滚蛋,乖乖的恶,陈腐的鄙视,家犬群吠独狼。兔子开始碎碎念I opened the window,I felt the cold air,I lost my self-control.look at this fucking place,Im tired!
一个迷笛艺术青年被草莓的高中生碾压致死。并无罪释放。有评论说是因为先锋艺术所以被偏见,但实际上的根本原因是精神病院理论或者说监狱理论,朋克青年换成漏肆广场青年也照样成立。陪审团司法方式注定其无罪判决的结果。
某些地方真的要看哭了,kiss me ,i am punk
气到骂粗口!对!你信耶稣,你衣着正常,你打橄榄球,然而你是杀人凶手!恶毒又卑鄙。辩护律师也是,巧舌若簧,毫无良心。大众的偏见,凶狠得像一辆明知道自己在碾碎一条生命却毫不犹豫的车。
残酷青春物语,科迪开车撞死朋克只因为自己不够酷。
3.5星。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他被杀死了 在审判中再一次被杀死
TMD为啥倒霉每回都是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