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早已游完人间的
我的思考损伤了我的神经
像那些酒精和毒品一样
但我依然有爱。。。。。。
我确定我的死神随时环绕身边
我 用对死亡的认识与感觉
创造我的心声
人们将之视为音乐
它的神奇魔力演变成一种宗教
但我依然害怕
害怕老去。。。。。。
摇晃舞蹈,抖动着自己的孤独
也疯狂地摇摆着欲望
一不小心我被挖掘
就想你们忽然领悟自己的孤独或者痛苦或者快乐
以及曾未被感知的一切一样
面对忽然而来的醒,
我也一样害怕
并且因为害怕而疯狂
我知道爱我的姑娘想要什么
我只是害怕老去
我对贴近死神的感觉上瘾
就这样我们快速地游完人间
但是我仍然有爱
我仍然有爱
2 ) 纵情声色;关于门的一些片段
关于《门》的一些片段
一
我又看了一遍《门》。关上门,打开窗,熄灭了灯。
喧哗的音乐,喧哗的背景,男孩和女孩纯洁的爱情,诗歌,一切都很美丽。音乐也很美,“月亮溺水了,”他唱出来,那瞬间,我的视觉与听觉也跟着沉入水里。
然后那个场景便出来了。在沙漠里,开始,大家都很快乐,男孩和女孩一起舞蹈,很纯洁的爱情,音乐也单纯之至。男孩和同伴一起为音乐立下誓言,也极单纯的誓言。人生之初,生命如此美好。可是,为何要选择这片寂廖的沙漠来表现这种美好?爱情,友谊,代表着美和热爱的音乐,为何要这样十全十美地美好?在这片空旷里?
然后就看见男孩站起身,对所有的人说:我是骗你们的。他笑,离开同伴。走向沙漠深处,“Jim,女孩在身后呼唤。少女柔曼的身姿在远处象一幅画。他回过头,只是回了回头,一个转身,消失在了沙漠深处。
那个场景就这样打倒了我。在屏幕前,我热泪盈眶。
爱情,音乐,这些美好的东西,已经都不再重要。他走向的是死亡,一条自我毁灭,也是自我选择的毁灭道路。他正在走向那里,乌有之乡,哪怕拥有一切,都不过是尘世的幻影。
二
那女孩,导演选择了梅格。瑞恩来饰演那女孩。没有比她更合适的演员了。修长,金发,领家女孩般的甜美,如一首诗。她的存在本身,就是一首诗。
和男孩的相识也是一首诗,相恋,成为明星身后的女人,见证他的成名太快,见证他被时代与女人宠坏。不忠,数不清楚的不忠事件,歇斯底里然而又不可分离。这就是她与他的爱情。
其他她要的本不多,她爱上的是诗,诗人是男人存在最本质的特点。他更象一位诗人,而不是歌手。只有她理解这一点。她是最了解他,相信也是最爱那个本质的纯真男孩的。只是为了这一点,她就得容忍那些其他。这对于她而言太残酷。否则我想她不会去吸毒,酗酒。影片里对她后来的嬉皮风貌着墨不多,想必是要把她作为一个几乎完美的女人形象来塑造的。
他不止一次地问她:你愿意为我去死吗?
她说:我要和你一起活下去。
然而他死了,她的心也就此碎了,没有能力再继续存活下去。
影片里那场感恩节Party的戏很有意思。他们吵架,她举起刀来,有些歇斯底里的倾向。能容忍和热爱吉姆的女人神经当然不可能过分正常。她哭着说:他们拿了我的鸭子。
一只为感恩节精心准备的鸭子,又被他的情人给糟蹋了。她要的不过就是这一点,对鸭子好一点,对爱,好一点。
三
我不喜欢那女人,虽然她的形象更完全。一个颓废的,然而很有头脑,很有才气的女人。她和吉姆做爱的那场戏演得很有意思,非常有刺激性。需要用鲜血,才能换来爱欲的高涨。也凭这点,她赢了吉姆的部分感情。我说的是感情,而不是爱情。
喜欢上这样的男人,注定是走上一条没有归宿的道路。甚至是他的正牌女友当面对她说:你不过是几百分之一。
她赢得我好感的是那场戏。她怀孕了,对他说,要把孩子生下来。男人的表情和所有不负责任的男人在此刻都一模一样,然而她说:我爱上的,不过是你的孩子气,你这恶棍。
女人总是在开始崇拜上男人的才气,而后深爱上他的孩子气。
四.
看片的时候,女友来修宿舍坏掉的门。我在看《门》,他们在修门。
看完片,已是漆黑的晚上,我走在寂静而热闹的校园里。毁灭掉的男人与女人,毁灭掉的天才与诗,音乐,死神在黑暗里嘲笑着愚蠢。整个电影是一场秀,喧嚣而寂寞的秀。然而生命是这样感伤的一场秀,忍不住要去心疼那遥远历史里的美洲歹徒,忍不住要去蔑视那小丑般的人生表演。
来到网上,得到资料如下:
Doors,美国六十年代最伟大的摇滚乐队之一。主唱Jim.Morrison是一名有着诗人气质的摇滚乐手,热爱诗歌,偶得一佳句会立刻记录下来,或为女友Pamela诵读。乐队于1967年凭一曲Light My Fire成名,歌里充满性与叛逆的色彩。1968年在迈阿密的演唱会上Jim当众暴露性器官,被以公众暴露罪等四项罪名起诉。1971年初Jim携Pamela前往巴黎,潜心写诗,因吸毒过量导致心脏病发作而死在浴缸里,时年27岁。一年后Pamela也死去。
骑着蛇远去。他这样唱着。蛇在中国的隐喻里代表着性。骑着蛇远去,到天堂去,Father, I fuck you,他唱。那是摇滚史上最伤感的歌曲之一。这样的寂寞而白痴的男人,除了心疼得咬牙切齿,恨得也咬牙切齿之外,还能有什么别的表达呢。
Oh baby, you light my fire
We can’t be much higher
樱樱制造
3 ) 一天听两遍the end的日子
有一段日子,我每天听两遍the doors的“the end”,每两天看一遍奥利佛斯通执导,瓦尔基尔默主演的电影《大门》。
那段日子里我足不出户,整天以方便食品,再加上满屋的烟气度日。迷迷茫茫中,脑子里一会闪过jim morrison的低吟“people are strange when you're a stranger”,一会又闪过他的吼叫“when the music's over, turn off the light”,忽然间我明白了:他妈的,turn off the light就是去死啊!
看到jim二十多岁就死去的既成事实,再想到他的很多歌曲,再想到他著名的“the end”那首歌,很容易的,人们会认为“the end”的意思就是人的终点:死。斯通在电影《大门》里也是抱着这样的观点的,所以电影里当“the end”的旋律响起时,那个让jim魂牵梦系,象征着死亡的印第安老人肃然而立。
但我对这个观点却是不能苟同。一个人,就算他对死很敏感,但也不会在每个时刻都流露出来。就像南朝的陈子昂,一生仕途坎坷,所以有人认为他写下“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泪下”的时候,也是怀着自伤自怜的感情的。我觉得这就有点过分:古人在面对着特别伟大壮丽的景观时,往往会忘记了自己那点对宇宙来说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全身心的去感受宇宙的雄奇广阔。这,我认为就是陈子昂写这首“登幽州台歌”的本意。
jim对土著人的神秘活动非常热心,这表明他对探求人类的本源很感兴趣。在我一天听两遍“the end”的日子中,我感受最深的是歌曲中段伴奏变弱、jim开始像梦呓(微软拼音2。0真垃圾,居然没有梦呓这个词,却有梦遗,KAO)般独白的场面。
“迷失在一个罗马的......痛苦荒野中
所有的孩子都发疯了
所有的孩子都发疯了
等待着夏日的雨
“城镇的边境传来警报
驶在国王的高速路上,宝贝
金矿里奇怪的一幕幕
驶在向西去的高速路上,宝贝
“骑着蛇,骑着蛇
去那条湖,那条古老的湖,宝贝
这条蛇很长,有七英里
骑着蛇......他很老,而且它的皮很冷”
“西边是最好的
西边是最好的
上这儿来......让我们把没做完的做了吧(注:个人感觉是指两人的亲昵)
“蓝色的巴士在呼唤我们(此处blue是指忧郁还是仅指蓝色,有待进一步分析)
蓝色的巴士在呼唤我们
司机,你要带我们去哪儿”
听到jim如巫师般的吟唱,神秘而又似乎无意义的歌词,再加上若有若无的伴奏,这一切,是否把你的理解力逼到了极限?是否你表面的那些东西,比如尊严、坚强,都随着歌声而开始瓦解,而渐渐显现出真实的赤裸裸的你自己?人的基本欲望是生理欲望,基本欲望被满足后,才会想到满足其他欲望,比如名声、金钱之类。当你觉得其他的欲望其实很虚伪很无聊时,那你的基本欲望是不是在慢慢抬头?你是不是感觉自己充满了野性,脑子里满是想什么就干什么的念头?
于是,在歌曲的高潮部分,一切都变得那么自然,那么原始,那么发自内心的诚实。“father, i want to kill you.”这句话jim说得相当轻松,甚至可以说是轻描淡写。“ mother, i want to......”唱到这里时jim深深吸了一口气,然后大吼道,“fuck you!”听到这里时我脑子一下蒙了,然后马上醒了过来:他妈的,就得这样啊!这就是我心底里想的啊!
歌曲接下来是模拟做爱快到高潮时的场面,随着强劲迅急的曲调,jim的一声声“fuck”的低吼,不仅是你的精神,还有你的肉体也在向高空飞腾。随着最高潮时鼓点的强极而弱,亢龙有悔,jim倒在了地板上,他已经经历了一次高潮。
我认为,这就是“the end”这首歌的真实内容,这不是一首关于死的歌。
我曾试过一边听“the end”一边手淫,结果成功了,一泄如注。我只试过一次,因为在我幻想着具体对象时,我并没有专心去聆听“the end”,这让我产生了把“the end”当作工具的罪恶想法。
一天听两遍“the end”的日子持续了不到一个月。现在回想起来,那可能是我最颓废的日子。
附注:从心理学上讲,人的一些原始的隐藏的性格、欲望等,统称为阴影,是构成集体无意识的四个部分之一(另外三部分是人格面具,阿尼玛或阿尼姆斯,自性)。平常的时候,人都生活在人格面具下(人格这个词最初的意思就是面具),而阴影则潜藏着。当人格面具和阴影结合得很好时,人就会感觉非常快乐,非常有创造力,非常像头野兽,这也是好多天才看起来都那么疯狂、那么充满兽性的原因。这个或许可以帮助了解“the end”这首歌。
呵呵,再谈两段关于手淫的,女性网友请自制,勿看。
我一个朋友跟我讲他看到的电影里最浪漫的手淫,是迪卡普里奥在铁皮屋顶上,仰面对着满天的星斗和皎洁的月亮。
我觉得最常见的还是凯文斯派西在《美国丽人》里的早起运动。
4 ) 此地无人生还——好导演、不错的影片,只是与Jim morrison无关
午间在喧闹的办公区,吃着便当,去追忆几天前清明节放假期间看的电影,多少有点吃力。尽管导演是奥利弗.斯通Oliver Stone ,尽管电影是声名显赫的《大门》(the doors) 。
我对The doors的认知,是家里那张同名专辑,1967年发行。从《Light my fire》到《the end》,说不上耳熟能详,但颇为熟知。
Jim Morrison是The Doors灵魂人物,六十年代反叛青年偶像,死的时候年仅二十七岁。Jim墓地在巴黎拉雪兹神甫公墓,陪伴他的有肖邦、王尔德,邓肯。。。
他的墓碑前一年四季鲜花不断,来自世界各地留着长发,穿各式各样服装的年轻人,用独特的方式凭吊、寄托哀思——将点燃的“万宝路”供在墓前,把啤酒洒在墓地上。。。
墓志铭很简单:Jim Morrison 1943--71。
这些是从大门中文网站的卷首语看到的~~
清明节三天我看了2个电影:除了《the doors》还有周星驰的《长江七号》。
之前跟老纳说起《大门》,他说,看吧,牛,Oliver stone的电影都牛。一想也是,能拍出《天生杀人狂》的导演,还有什么是不行的?所以带着定势和期待开启这“迷幻之旅”~~没有太多惊喜,也没有更多失望~~一部120分钟符合导演水准的传记影片。。。带有一定主观的发挥和虚构,也受了很多传记《此地无人生还》的影响——后者是摇滚文化与流行文化专家杰里•霍普金斯与大门乐队核心工作人员丹尼•苏格曼共同完成,首版于1980年问世。——这部拍摄于1991年的影片,在介乎真实和虚构间,塑造了一个天才、诗性、自我放纵、沉溺酒精和毒品的诗人、歌手、乐队的灵魂。。。
你看到Jim Morrison了吗?不,你只是看到Val Kilmer或者Oliver Stone所理解的Jim,,你领会的《the end》或者《back door man》确实如此吗?确实比只听专辑要好得多,但是,我只是看到一个躯壳在月光下、在沙漠中吟唱、在舞台中狂躁的嘶吼,在万头攒动的现场,空泛的演示一场场死亡……
我认为,电影最成功的一幕是:Jim在洛杉矶的舞台缓缓地唱《the end》:
The killer awoke before dawn
He put his boots on
He took a face from the ancient gallery
And he walked on down the hall
He went to into the room where his sister lived
And then he paid a visit to his brother
And then he, he walked on down the hall
And he came to a door, and he looked inside
"Father?"-"Yes, son?"-"I want to kill you",
"Mother, I want to..."
后面隐去的是——fuck you……这段太震撼了,有人说他是思想家,有人说jim是流氓、乱伦者,anyway从这以后,大门成就了大门,我觉得只有懂得了词的创作背景,才明白何以伟大,何以不朽。
影片最失败的是对Jim无限制酗酒、牢狱的描述,以及最后的死亡。死亡是27岁的jim留给后人的迷幻终止,曲折实现了他自己的“the end”,但是,我不喜欢暧昧混乱的“制造”这个被制造出来的the end我认为是败笔。
一句话点评:导是好导,影是好影,只是,与Jim Morrison无关:)
如果你打算做大门的铁杆,
你必须听6张专辑:《The Doors(1967年1月)》《Strange Days(1967年10月)》《Waiting For The Sun(1968年7月)》《The Soft Parade(1969年7月)》《Morrison Hotel(1970年2月)》《L.A. Woman(1971年4月)》
你必须记住一个名字:Jim Morrison
你必须看一部电影:《大门》
最后,你必须看一本书:《此地无人生还》……
虽然,我还没有看过。
08.4.9
5 ) 这些那些
太热闹!隔壁装修轰隆成天的电钻声,配上velvet goldmine、the doors,想吐怨都难。
velvet goldmine是先听ost再看来的。最有意思jack fairy,完全由roxy music那里杜撰而来。
美好的,如flower power、san francisco、列农洋子白得耀眼的平和,或再晚些跟了abba音乐轻松swinging一下。
又或者,glam/glitter rock、garage rock、LSD。
“which is why we prefer impressions to ideas
situations to subjects
brief flights to sustained ones
exceptions to types
and yourself?”
惶惑的arthur竟回答,
“well, i’m just looking for a room at the moment”
至于拖那么久才看the doors,是因固执认为神的不可模拟。果然开端的俗气及俗气进一步作意象化真叫我丧气了。
并对shaman的出现忍无可忍,沙漠光影,morrison自封的lizard king。也太写实无聊!
这难怪morrison照片有如此多被ps成chrome化的版本。
不知导演是否真想好好decode/encode这番传奇讯息,若单是为了纪实,的确足够;否则是太不做足功课了的。
而更致命的:val kilmer努力了模拟morrison的childish,他舞一样的步态及常常的重心不稳。
可惜成不了morrison自由、贵族式的spirit,val kilmer模样里直透露草根及粗鄙,外表虽接近,却是道致命缺陷。
meg ryan同样是叫失望的。一副要命的招牌式算命墨镜,可不可以摘下啊。她完全成了groupie中傻大姐的典型。
更有键盘ray的形象,anyway……
毕竟抱怨没太久,编年体的事件回忆shut my mouth。情绪一旦占尽上风,就想不到去理会是电影或真实。
morrison长篇长篇的诗,jim & pam纠缠至死的love-hate relationship……
曾经,拉雪兹公墓被我偷写在visiting list上,它离hotel也不过几站地铁距离,并且那天的早晨下起蒙蒙细雨。
毕竟没去。因为完全记着照片上墓碑的样子,完全被物化的一只,那不如少我一个的俗气崇拜,还他多些清净罢。
pam也是偶像来的,a fab dresser!甚至她的image比起jim在我心中是更清晰、顽固。
我不管她有没有杀死jim,复仇或潜意识的。
尽管后来告诉大家是她故意给错jim想要的毒品,将heroin换成cocaine,可没人当真。
jim是71年7月3日去的,全部遗产只留给pam一人,并强调自己的父母休想拿到一个子儿。
三年后,pam吸毒过度随他而去。遗产也到底被双方家长瓜分。是没见过比之更纠缠更宿命的爱恨了。
两只片子,时间基本倒叙了在说,地点由隐晦的底特律一路走来阳光的洛杉玑。又似乎还缺少什么。
后来想起,手边若有tom hanks的that thing you do!就完整了。六十年代初宾夕法尼亚的青春band,甜美加伤感。
6 ) 关于大门乐队
大门乐队(the doors)的传记电影,不知道为什么翻译成了火乐焚城,光看片名,我实在搞不懂电影想要说的是什么,远不如直译来得醒目。由于本人比较喜欢摇滚乐,因此对摇滚电影情有独钟,尽我所能,搜集尽量多的摇滚电影来看
以我对吉姆•莫里森和大门乐队的了解,感觉奥利弗•斯通对吉姆•莫里森多少有些顶礼膜拜。莫里森是一个很有争议性的人物,在他极端纵欲、言行与道德法律不容的同时,他还是一个不惜一切追求自己诗人生活的理想主义者。看完本片,不能不承认,斯通对莫里森的性格把握很到位。影片的节奏张弛有度,烘托的气氛足够热烈,尤其当吉姆演唱light my fire的时候,全场陷入狂热。与天生杀人狂类似,斯通将莫里森的思想发展过程归结为精神上印第安人的指引,这个死于车祸的印第安人始终出现在莫里森的想象里,伴随吉姆的创作左右。我们知道大门乐队的风格是迷幻乐,而影片用这种有点超现实的手法来表现莫里森和乐队的传奇经历,效果相当不错
大门乐队不能不说是一个谜,他们的迷幻诗歌、吉姆的即兴表演、甚至涉及性的方面,与当时美国其它的迷幻乐队都大为不同,看不出他们有哪支乐队的影子,可以这样说,乐队的风格完全取决于莫里森的脑子产生的幻象。虽然乐队有如此深的莫里森烙印,但也不能说这只乐队是吉姆的一人乐队,即使在莫里森大受欢迎的时候,他们始终都是集体行动,而其它三人也都甘心做吉姆的配角,使得大门不会像其它乐队一样闹分裂,这些在影片中都有很好的体现
另外不得不提到的就是,扮演吉姆•莫里森的演员瓦尔•基默,为了演好这个角色,他认真钻研吉姆的诗作,模仿吉姆的讲话动作,甚至在影片拍摄结束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无法摆脱吉姆的角色。正因为瓦尔•基默的卖力演出,我们才得以看到一个塑造的如此出色的吉姆
68/100。只有表面没有内在,想通过此片了解一下Jim Morrison的内心世界基本没戏。全是支离破碎和片段,没有人物内心的变化。最后死得太突兀了吧。
其实现在想想给力荐似乎因为这是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让我深入了解JIM的片,骂也好,夸也好,第一个总是记忆犹新的。
看了快3个月了。。。。能看下去,是因为Morrison是当初爱过的男人。。。。
天才都很危险。总之,我爱jim morrison这个疯子。
We're reaching for death on the end of a candle. We're trying for something that's already found us. Last words. Out.
他是命里赴死的人,平常人妳为何也随他而去了。妳说妳爱生活但你难道不也憧憬黑暗?疯癫与文明。骨肉皮和其他西方世界摇滚乐毒品酒精性爱狂乱的头昏昏追随者。他恨他的父亲,电影却没指明原因,多少显得不自然和矫情。电影拍的不错,音乐不错,可惜我不嗑药我觉得可笑。你的诗性,让我每每内心发笑。
这片儿虽然拍得傻了吧唧的,但是基本上和Morrison相似,更何况导演加分,MichaelMadson加分,Meg Ryan更加分……
作为Jim & Pam的迷妹这部电影有些让我失望.....对于Jim的描写太过潦草和负面化。方基默演得很浮夸,梅根也不符合我心中Pam的形象。听到熟悉的音乐想到那些美好的记忆,唉说多了都是泪。
熟脸太多真不好,看着梅姨和Hodge大叔,情绪怎么也放不进去。歌是歌,人是人。吸毒酗酒乱性伴随摇滚乐任何乐手演员showbiz乃至整个人类,60年代的“飞”建立在毒品和各种异教上,大事件太多,年轻人嗨了疯了傻了操操操,各种混乱各种放纵各种浪费各种心理不健全,反正操死自己就完事了
建议看《此地无人生还》,看完书的人就别看电影了。
中学时读每期《音像世界》看Jim的连载,终于在电影院里把这片看了。头发尖儿的电都通了。字幕起,文艺青年们四散,照样听见有男大喊“太烂了,这片实在太烂了!”(是每次看完电影喊烂的都是这个人吗?怎么连调调都相像)没有过疯狂青春的人,应该进不去吧……若要都明白,你得重新活活那几年:D
狂熱、放縱和變幻不定的吉姆莫里森,燦爛如流星,劃過那個紛擾時代的天際,卻放出太陽一樣耀眼的光亮。他就像《悲劇的誕生》中的酒神狄俄尼索斯再世,集詩人,搖滾巨星,酗酒狂,藝術家,偶像一身,忘卻那些理性與秩序,帶領人們將感知的門打開。
Oliver Stone的造神运动Vai Kilmer最尖儿的一出戏
莫里森中后期基本被人群裹挟了,变态一样吸收那些名望,一些镜头看着痛心。好像68年以后很多人都有疯狂自大倾向,见过神的人觉得自己就是神(all is one, one is all, I'm the God, I can do everything )。莫里森演员长得有点像张杰
一位灵魂歌者,罂粟、sex、酒精伴随了他生命中的璀璨,也将他的生命耗尽。“我一直相信在视觉和听觉的双重范围内,人们只能感知到理他们较近的东西。然而如今我越来越感觉到在我面前还存在一些更改更远的领域,我仅仅是想探索这些领域。”吉姆莫里森短暂的一生因为音乐而变得永恒。
奥利弗·斯通九一年的片子,到现在才看。看完后很难受,为什么没有早点看到这片子,或许以前有一些选择会不一样,也可能其实没什么区别,那时候我多傻啊,虽然现在也没聪明多少。但是看完后很热,看到莫里森对帕米拉说:“我不能没有你宝贝”,我就哭了。我去搜评论,他们都说爱上这样的男人注定是悲剧.真讨厌这些评论家,所有的爱都冷暖自知,凭什么你就觉得是悲剧?去你的!!如果能这样活一回,27七岁就死掉也没什么。把自己折腾到心力衰竭,不是所有的人都如此爱自己!总之他在舞台上性感到让你抓狂,他写的词是最美的诗,他的人生很帅~
大门铁粉也许会认为此电影对吉姆的描写未能面面俱到以至有所偏颇,但斯通最难能可贵的却是把握住了这支乐队和那个年代迷幻般的精髓
大概人是很难承受任何突如其来的 虽然理解导演的表现意图 但总有点再看月亮组的错觉 或者往大了说 基本上一个拥有些许才华的人都是这样被挖掘被吹捧被毁掉的
每次看摇滚传记片都是一段自我毁灭之路。当然原声都是超赞的!
有点失望,传记果然还是不好拍,要不就是被琐碎的片段组乱叙事,要不就是难以抓住人物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