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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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0 00:09

详细剧情

邓巴中尉(凯文?科斯特纳 Kevin Costner 饰)在南北战争中立了大功,政府为了褒奖他,给了他任意选择驻地的特权。邓巴渴望着一种全新的生活,于是选择了遥远偏僻的西部哨所塞克威克。这里住着大量的印第安苏族人。   一开始苏族人把他的到来有着抗拒,当邓巴主动接近和了解他们的生活,并搭救了一个从小在苏族长大的白人少女后,族人和他之间的关系开始回暖。他得到了一个印第安名字:与狼共舞。邓巴的骑术让族人惊叹,他的善良被大家称赞,和白人少女也日久生情。一次对抗外族入侵的战争中,邓巴更是被封为了苏族人的民族英雄。   然而马背文化的没落已成必然,白人士兵来到这片土地,驱赶苏族人,捕捉“叛徒”邓巴,这片朴实的土地慢慢改变了容颜……

 长篇影评

 1 ) 文明的失落——《与狼共舞》观后感

    很早就知道这部片了,只是一直没有看。今天还是看了,我也不知道能说什么,看前两碟的时候,吸引我的只是故事,也不难看,让我看到印第安人的那种淳朴,那样的凝集,集体的感觉;以及两中人群慢慢交流的一个过程,其实他们并不掩埋,真正野蛮是自以为开化了人们,自以为用用自己的文明去开化他们,可自己却永远也不知道这样只会相互的冲突和血腥,打搅了他们固有的那种简单而纯真的文明。
   有一个场景记的很深,当“与狼共舞”被押送到一个地方的时候,那只狼始终跟着他,与那帮蠢士兵始终保持这一段距离,任士兵怎么用枪打都不走,它使我感动,他们建立起的关系无非只是一个是荒漠中的人,一个是荒漠中的狼,都是因为孤独,揍合在一起;当他前一次要离开他的时候,因为动物的本能恐惧性,最终的亲密始终还是有段距离的,那一次,它却从他手里叼走了那肉;这样一别,就很遥远了,可它却在他押送的路上再次出现了,那样的亲密人与人之间都无法体会,让人都觉得羡慕,也令我震惊。也时无想气〈天下乌贼里〉傻根的一句话:“我在工地的时候,都是狼陪我的,狼都能这样,何况人呢?”现在想想对人是一种讽刺,人总是把别人说的太坏,这样就有了消灭的理由。现在狼也没了,被人关着动物园里,狼也不是昔日的狼,虎也不再雄风;一切都丧失了。我不知道人研究那些濒临灭绝的动物是处于什么,是怜悯、惋惜、忏悔、还是愧疚,所 做的一切等等。
   这部片是奥斯卡最佳影片,不禁要问一句,为什么?其实拍的比这样片好的多的是,为什么?是呼吁人们认识到自己对印第安人所做的一切,以前看到过一些有关印第安人的文章,他们用教育去感化他们,用金钱去抚慰他们,而他们的文明呢?仅有的文明却要他们摆弄出来给所谓的文明人来看,不觉得很可悲吗?现在令我最迷茫的是大兴旅游业,开发一个破坏一个,固有的文明本来就很弱,一点受外界的侵扰,它的文明只能消失,留给人们的只有怀念。最近在看〈狼图腾〉,那样的文化其实现在已经荡然无存,傲气的蒙古狼只能在作者笔下从容、撕杀、挥洒。西藏的文化还能持续多久,那里的洁净还能沉受得了多少慕名而来游人的脚步。
   商业能够带来经济的繁荣,也能带来文明的流失。

 2 ) 与狼共舞的困惑与启示——人类学视角下看电影《与狼共舞》

    这是我的文化人类学课的作业,就是写这部片子的感想,欢迎同样和我喜欢这部影片的朋友们来阅读、评价。

    电影《与狼共舞》在影史上的地位尤为突出,首先它是美国几十年来第一部西部片,导演凯文•科斯特纳大胆地选用了公认不受欢迎的西部片题材,并成功地复活了一个几乎濒临死亡的片种。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一改传统西部片的西方中心价值观,从老套的以白人为主角的个人英雄主义跳出,而是对北美大陆上白人与原著民之间的文化冲突和相互理解进行探讨和思考,使《与狼共舞》成为最具有人类学精神的西部片。
    影片的前半部分是以美军中尉邓巴的视角进入陌生的苏族人的世界,而后半部分,导演将白人世界与苏族人的世界置于同一个平面上展示给观众,不再是白人作为探险者的身份进入苏族人的生活,因为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以西方价值观作为观察核心的追踪白人视角的描写方式。作为一部相当长时间都说苏族语、打英文字幕的“另类”大片,凯文•科斯特纳追求的是为观众营造这样一种观察视角,即站在苏族人和白人的价值观之外,让观众自己来评价、思考这对矛盾主体各自的思维方式和他们之间的冲突,在最大程度上使观众以韦伯所倡导的“价值中立”的态度来对待历史上白人与苏族间的冲突。

一.白人的态度——当征服成为一种“习惯”,以及殖民思维的产生
    那个时代美国政府对待原著民的态度是“顺则招降,逆则清缴”,不管怎样都要强迫所有原著民服从西方价值观,以白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我们现在对那个时代美国政府的这一系列对待土著居民的做法是口诛笔伐也好、辩护其历史局限性也好,都必须明白一个事实,那就是:白人对待土著居民的态度是自然的,是必然形成的。这都可以归因为美洲白人的特定历史和西方文明发展的必然性。现代西方文明从十五世纪发端于地理大发现开始,就注定了其征服性的特质,随着西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完整建立,和对未知世界探索的深入,那种中心价值观的思维方式,和对自己所持信仰“不证自明”的坚定,更在西方人的大脑中深入根植。
    所以,自从第一批欧洲人登上美洲大陆后,所发生的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了,在白人看来都是理所当然的了:西班牙探险者践踏中美洲帝国的行为完全合理,因为那些“野蛮人”屡教不改,不信上帝;大英帝国和波旁家族应该拥有美洲殖民地,因为这片土地上的原著民“未经开化”;合众国必须同化所有土著,因为“生活在美国版图的人民应该获得自由与民主,理性与法制应该推广”。所以也就不难理解影片中花旗大兵们见到印第安人的仇视和鄙夷,“所有拒绝改变的‘红番’都是美利坚的敌人”……融入苏族人生活的邓巴中尉也就成了“叛国者”,他叛的这个“国”(state)是政治和价值观层面上的思维方式实体……

二.苏族人的态度——社会结构分析和对白人的认知
    世代生活在这片大陆上的苏族人是一种金字塔型的狩猎采集型的小型社会,虽然广义上的苏族人包括从北美大平原到南加拿大地区的各个人数庞大的氏族,但是由于缺乏适宜农耕的土地,苏族人无法做到自给自足地为自己带来大量财富,所以社会分工非常简单,也就失去了建立国家机器和成为一个等级森严的帝国的机会。这样的社会的特点就是,他们无法离开能为他们带来食物的小范围地区。对于苏族人来说,赖以生存的就是大平原上数目庞大的野牛,即使因为环境因素而需要整个部落整体迁移也离开不了大平原地区。大酋长和七大氏族的酋长是苏族人的行政和宗教精神领袖,各氏族以“部落议会”为纽带决策各类事项。
    综上各因素,决定了苏族人对世界的认识和自身的认识。他们不像西方世界,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分化,狭小的欧洲大陆无法满足西方人的生存需要,所以对世界的认识采取探险和科学分析这种“眼见为实”的方法。苏族人的一切认知局限在野牛众多的河谷和部落里来自长老的迷信传说。但相同的是,无论是白人或是苏族人都以自己的认知经验来定义他们所见的陌生事物。
    在苏族人看来白人的对未知世界的征服是愚蠢并且令人费解的,因为停留在他们的思维方式中只要固定的土地和吃不完的野牛就足够了,他们相信没有人拥有土地。土地,天空,海洋都由伟大的神灵“百康塔卡”而来,谁都不能拥有,只能享受大地的恩赐,使用土地而不是拥有土地。人可以拥有马,帐篷,衣服,但是拥有不了土地。不少苏族战士也手刃过不少白人平民,因为在他们眼里,这些“异类”都是贪婪残忍的,都是来与苏族争夺土地的敌人。人类总是有这样的思维习惯,即忽视个体的特质,而只停留在对某同类群体的刻板印象上。于是苏族人对整个白人群体产生了仇恨,在他们看来白人如同蝗虫。白人来了,说要买土地,给一些东西交换,淳朴的苏族人以为白人只是要租用土地,以为他们不久就回离开。白人告诉苏族,你们可以永远住在美丽的黑山上,可是马上就背信弃义,疯狂的开采黑山黄金。白人来了,疯狂的捕杀野牛,毫无计划,把野牛杀光了。苏族人失去了食物,苏族也捕杀野牛,可是他们懂得在控制野牛的数量,而白人却要把野牛干尽杀绝。白人带来了许多奇怪的病,许多苏族人受到传染后死了。白人又带来了烈性的酒,苏族人从来没喝过酒,有人得病了,有人开始撒酒疯狂,勇猛的战士变成了醉鬼,兄弟之间开始打架,苏族被污染了。白人要苏族象他们一样生活,不许打猎,要去种地。白人要苏族人不允许有自己的信仰,连最重要的“太阳之舞”祭典都不可以举行。美国的西进就是伟大马背文化的灾难。

三.文明的冲撞——当邓巴中尉与“风中散发”相遇和“帽子事件”
    以上是电影中矛盾双方的核心价值观的展现,接下来,导演就让这两个主体好像棋盘一样放置在对垒状态,让观众细看他们之间的冲突、谅解一直到相互的理解。
    苏族人和邓巴中尉刚开始一直在相互试探,在双方的原有意识中,对方都是带有敌意的。对邓巴来说,他直面的是传说中的“野蛮人”,当他发现苏族人并不是像传说中的那样毫无原则地烧杀抢掠时,他试着去接近他们。在众多苏族长老中,也不乏乐于学习陌生事物的人,但是即便是双方都愿意放下自己的主观价值判断,试着理解对方,也会产生摩擦。我对一个情节的印象特别深刻:邓巴在获得部落的信任,帮助族人一起捕猎野牛的过程中不慎丢了自己的帽子,在晚上的全族宴会上,邓巴却发现苏族勇士“风中散发”毫无顾忌地戴着自己的帽子出现,当提出要回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甚至差点引发冲突。因为在邓巴看来,帽子是属于他的,在丢了之后,拾获人理应交还属于他的东西,这是典型的西方式的权利——义务思维方式,根源于西方世界经济生活中的民事法律精神。而“风中散发”认为这是他拾获的,作为“战利品”不但应该属于他,而且对所有对他的“战利品”所有权提出疑问的,都被视为是对他的“挑战”。因为在苏族的社会中,骁勇善战的战士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而“战士”也是最出色的猎人,战士的“卡利斯玛”正是体现在所拥有的“战利品”上,任何对“战利品”的疑问都是对战士自身地位的挑战。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来自于不同文化类型的人,在生活经验上的不同是如何产生差别如此巨大的价值观。

四.启示
    也许我们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苏族部落中有像“踢鸟”那样乐于学习,善于理解的人。而邓巴又是那种友好的白人,那大家都放下各自的一些成见,坦诚相见不就解决冲突了吗?其实不只是影片中的白人与苏族的冲突,我们现实世界中的民族冲突和误解都是那么难以和解。而核心的问题就是自我中心。从前文我们可以得出:民族价值观的偏差和主观意志的自我中心其实相当大地来源于各自文明不同的生活经验。由于生产方式和客观环境的制约,使各文明对整个世界的认知或是哲学观都来源于自己的生活经验。对世界的认知的差异深刻地影响了对来自陌生文明的事物的判断,例如我们难以想象一个来自西方经济理性社会的欧洲商人与一个来自狩猎采集型部落的战士在某件物品的所有权上达成共识;又例如一位以“契约精神”为判断依据的西方法官和一位受传统社会“价值理性”熏陶的乡村官员在同一个案件上产生了迥异的判决,却都认为各自的判决符合“真理”或是“天意”。在“真理”这些根本性问题上产生文化偏差的条件下,弥合文明间的冲突确实很难。
    在《与狼共舞》中,邓巴中尉和“踢鸟”是两个引人深思的角色,他们虽然如同他们的“同类”那样,对对方文明产生怀疑甚至鄙夷,但是,他们敢于去主动了解对方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既然相对于自己的生活经验来说,陌生文化的价值观是如此难以接受,那就去了解对方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并思考其所属文明的社会运作方式。如果脱离这点去寻求弥合矛盾或是理解的途径,那就是空谈,难以放下自己的主观成见和价值观中心态度。因为这样就根本没有理解对方的资本。在影片中,邓巴中尉可谓是拥有了一系列经典的人类学调查体验,不但敢于学习,更是融入其中,也只有通过一个拥有这样个性的角色才能让我们感受到思维方式的不同和让习惯于西方价值观的观众换个视角来观察历史上发生的这一切。

 3 ) 丑恶归根结底是欲望

现实是残酷的。这句话实在不假。不断的战争,无休止的掠夺,流不完的鲜血摆明了那样的美好景象只不过是一个梦境。在世界存在的某一天起,一种情感油然而生——仇恨。人们对仇恨如此牢记在心,日积月累,一代传一代。后来的人们对仇恨如此盲从,如此笃定,硬是认为这是合乎所以的,没有道理可循的。仇恨越来越大,像乌云一样笼罩天空,无处不在。 为什么呢?为什么现实注定是残酷的,美丽的梦境注定只是一个梦境呢?因为世间充满了仇恨。可是又为什么充满世界的是仇恨而不是宽容、理解、关爱、照顾呢? 我想,是因为欲望。 记得一个纪录片中所说的,原子弹的威力极为强大,而原理却极其简单。仅仅只需靠两个普通的大学生和几本基本原理书就能自制一颗危害力极强的原子弹。“人类终于制造出毁灭自我的武器。”为什么往往丑恶的东西更容易得到,而美好的东西却似乎极难呢?我想这也许是上帝考验人类的手段,又或者这恰好证明了人类的丑陋——如果人类把花在发明原子弹的时间和精力花在环境保护和人文关怀上,这个世界又会美好多少呢?可是,到底为什么人类总是要做这样的自取其辱、自寻毁灭的事情呢?我想,还是因为人类无可遏制的欲望。 是欲望,让我们的行为动词中出现了抢夺、侮辱、残害、欺骗……是欲望,让我们的情感世界中出现了仇恨、嫉妒、冷漠、虚荣……是欲望,让我们的发展过程中充斥着战争、武器、暴力、不和谐……是欲望。一切一切的丑恶归根结底是欲望。

 4 ) 与狼共舞

屠杀印第安人奴役黑人排斥华人,这就是美国的人权历史。关于黑人反抗的影片尤其多,正面印第安人的毛鳞凤角,华人的基本没有。当年能拍出这么一部影片,无论从创作方式还是价值观念都是一次创举。只可惜,印第安人已然几近绝种。
关于忠诚、勇气、理解、友谊、爱情以及人性的善恶面,人类文明的进程就是伴随着杀戮和剥削而来。影片配上业已消逝的神秘西部处女地的美丽画面以及无与伦比的约翰·巴里式恢宏配乐,珍惜回味那仅存的良知和美好吧~
赛德克巴莱加上与狼共舞让我对土著居民有了可能偏正面的具体形象。踢鸟和吐吐沫多有诸多相似之处。让人想到人类社会原始状态与现代的异同,以及亲近融入自然的状态。

 5 ) 与狼共舞,与自然共舞,与文化共舞

1.你想要表达的东西,一定是曾经被表达过的。

1990年,导演凯文·科斯特纳拍摄了一部讲述美国士兵与印第安苏族之间故事的电影,电影名字叫做《与狼共舞》。
1994年,导演兼编剧詹姆斯·卡梅隆,写下了一个简单的82页的剧本,讲述了一个外星球上的纳美人与地球人之间的故事。十几年后的今天,这部电影轰轰烈烈在全世界上映,各大电影院火爆无比,一票难求。没错,就是《阿凡达》。

几天前,我去电影院里看了《阿凡达》,IMAX的票肯定是买不上的,就连3D的厅也都爆满,无奈下选择了2D先过过眼瘾。然而即便是2D版本,这部电影的特效和视觉效果依旧令人惊叹无比,整个观影过程后我基本上都处于眼神冒着精光嘴巴微张四肢轻颤的轻微癫痫状态。
一直到出了影院,经过两三天的平复情绪后,再回过头回忆《阿凡达》的剧情,才惊觉,《阿凡达》完全是变种的《与狼共舞》。

《与狼共舞》的背景是在美国的南北战争时期,当时在美洲这块广袤的土地上,南北方的外来殖民者和移民者手持枪炮,互相争夺着土地和资源,而居住着大量土著印第安人的西部地区,也成为了南部的奴隶主和北部的土地投机商们觊觎的目标。美国西方大开发的历史,同时也是一部印第安人的血泪史和屠杀史。电影中的苏族,亦称达科他人(Dakota),属于大平原印第安人(Plains Indians)。苏族人天生擅长驾驭马匹,是马背上的民族。由于苏族人的善战、勇猛及不肯屈服,苏族也称为了美国政府讨伐追杀的对象,最终整个民族在遭到覆灭式的沉重打击后,不得不被迫于政府签下协议,放弃世代居住的土地。

邓巴作为一名美国军官,本来处于与苏族对立的位置上,但经过长期的相处后,他慢慢了解到苏族人善良、真诚的天性,同时,苏族人对自由的向往、对力量的崇拜又打动了邓巴的内心,他开始接受这些异族人,并逐渐成为了苏族的一员。邓巴与苏族女人之间的爱情,发生得自然而然,是文明和原始之间的一次美妙的亲吻。

说到这其实已经再明显不过。《阿凡达》中的纳美人相当于苏族人,杰克·萨利是另一个邓巴,地球侵略者是美国政府和军队,而纳美族的部落结构,和苏族人的不无二致,就连纳美族的勇士,也都可以在《与》中找到原型,即苏族勇士“风中散发”。

《阿凡达》中所有试图表达的内容,试图宣扬的主题,可以说凯文·科斯特纳在《与狼共舞》中早就明明白白踏踏实实说了个透,唯一不同的是,卡梅隆把故事一股脑搬到了光怪陆离的外星球上,又创造出一个全新的大团圆结尾,让大家享受完视觉盛宴后,面带笑容眼神迷离做梦一般地走出影院。不过我丝毫没有贬低《阿凡达》的意思,作为一部电影,它的视觉已经达到了惊人的划时代的地步,同时它的故事里包含了友爱、和平、共存、环保等等主题,节奏感也极强,从头到尾无冷场,无大的BUG,无雷点,无烂俗的煽情,无狗血的拖沓,实在已经足够完美。

好了,关于《阿》和《与》的比对到此为止,这不是我的重点。回到《与狼共舞》这部电影上。

2.等级始终是存在的。

生物学上,最早的单细胞生物结构都是相同的,但随着地球的运转,地质条件水源条件等等各种条件的约束下,单细胞生物获得的能量不再等同,获取能量更多的,获取能量的方式在进化中变得更加高级,随之在进化树上爬到更高的位置,以下级食物链上的生物为食。
经济学开篇就讲,人的欲望是无限的,而资源是有限的,即所谓的稀缺性。经济学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来更好地满足人们无限的需要。跳开经济学的范畴,欲望无限和资源有限也是人类学上必须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一切等级制度的产生都源于这一点。原始社会不存在阶级,但随着人类的发展,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资源产生了不均,从而私有制诞生,而私有制正是等级制度的起点。

但人类与动物不同的是,动物在自然界中争取资源以保障自身的生存,而人类在社会化的生存环境中,争夺资源的对象成为了自己的同胞,因而不得不自相残杀,依附强者,欺凌弱者。侵略与征服,是漫长的人类历史中不变的主题。胜利者拥有占有资源和分配资源的权力,失败者则被驱逐或是杀死,或是沦为奴隶苦役。

电影中的苏族,作为土著的印第安人,没有强大的军事能力,也没有先进的工业化技术,却占据着辽阔的土地。因此成为政府虎视眈眈的对象也是情理之中。可以说,在美国政府的眼里,印第安人并非与自己同等的人类,是异族,是低级族群,是生物链下层的群体,是与动物处在同一阶层的。一旦有了等级划分,处在高级地位的人类似乎就拥有了对下属群体肆意操控的权力,有占有权、驱逐权、统领权和生死权。在他们看来,屠杀印第安人,抢占他们的土地,与屠杀一群海豹,割下它们的毛皮做大衣是没有区别的。

等级划分不是绝对的。在不同的文化观中等级也是不同的。等级划分的主体群体会自觉把自己置于等级金字塔的上层,因此,对苏族人来说,白人对他们而言是处在等级下层的,即便白人拥有杀伤力巨大的武器,他们依旧认为白人是一群白色的蝗虫,是一群愚蠢的怪物。

总结一句,等级始终存在。而不同的等级认定模式,也是种族分歧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一种因素。

3.能消融隔阂的,是友善和理解。
文化冲突源自本质价值观的迥异,根深蒂固无法消除,但可以相互理解。《与狼共舞》中,邓巴和踢鸟是消除隔阂和冲突的关键人物。先是好奇,继而互相试探,表示友好,最后在逐渐的相处中了解对方,接受对方,达成协同。

凯文·科斯特纳本着对印第安人的同情和赎罪心态,注重点放在邓巴融入苏族的过程中,我认为这点其实可以挖掘得更深,电影中的邓巴最后舍弃了作为白人的价值观,而全盘接受了苏族人的生活方式,但若要消除文化冲突,单方面的接受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的是双方的互相融合。假如苏族人能部分接受邓巴原有的价值观,我想影片的内核可能挖掘会更加有深度一些。(写到后面的时候才想起来,后来踢鸟也学会了英语并与邓巴对谈,也算是苏族人接受白人的一种表现吧,我还是看得不够认真。)

民族主义不应该是条不可逾越的壕沟,也同时也不应是个纯色的大染缸,把其他文化统统洗成自己的本色。正因为民族文化的多元化,这世界才会存在各种各样的色彩,才会存在各式各样的声音,才会激起形形色色的火花。说到这倒是想起之前的新疆流血事件,我同意一种观点,那就是,如果没有将他们同化成汉族人,而是令起保持原有的生活环境和生存模式,或许冲突不会发展到如此地步。一旦某种力量硬是要把其他民族全都改造成与自己一模一样,总会激化矛盾和冲突。

真正的友善,不是物质上的援助和改善,不是给对方食物和住所让其感激,而是尊重,尊重对方的习俗、生活习惯、行为模式,保持对方的独立和不受干涉,学习彼此的长处补自己的短处,达到共赢。

4.文明不应与自然对抗。
《与狼共舞》中除了史诗般的西部风光,感人至深的邓巴和苏族人之间友谊之外,还有不得不提的一个角色,“两只袜子”。袜子是一匹狼,在邓巴驻守哨所的漫长时间里,它与邓巴建立了深厚的情谊,也为邓巴赢得了漂亮的“与狼共舞”的外号。

姜戎的《狼图腾》中,把狼形容成一种极聪明狡猾且有宗教意义的生物。电影中的袜子,也有图腾式的深刻寓意。袜子具有双重的含义,其一是苏族人的化身(邓巴与袜子建立信任的过程,同时也是与苏族中发展友谊的过程;袜子对邓巴的不离不弃,也象征着苏族人对邓巴的感情),其二是自然和土地的化身。

苏族人对自然是敬畏的,他们猎取野牛纯粹是为了生存,和《狼图腾》中的狼群一样,他们会控制猎杀的数量以保障自然的平衡。而白人对这片土地进行征服时,是忽略自然的生态环境的,屠杀野牛时的冷酷和贪婪便已证实了这一点,杀害袜子的过程也是如此。袜子的死是一个悲剧的暗示,暗示这片土地最终会沦为所谓的“文明”的牺牲品。

文明不应是杀人犯,不应是屠夫,不应是偷猎者,不应是破坏狂。可在漫长的历史中,高度文明就意味着强大的杀伤力,意味着先进的武器。高度文明需以资源作为基础,资源则需要抢夺,反复恶性循环。
如果文明不能弥补自己的杀戮性格,那我想,大概文明最终也将成为自己的刽子手了。

 6 ) 关于文明与野蛮的悖论

应该说,最初的时候,邓巴中尉是以文明者的形象出现在这片土地上的,他的军装衣料考究,他写日记,他拥有一切文明人都拥有的特质。而那些印第安土著的苏族人则衣不蔽体、身上涂满象征民族图腾的颜料、手拿原始的弓箭,看的时候甚至会暗暗担心这些人会不会是远古的食人族,会把这个孤零零的白人吞的连骨头都不剩。
但人是耐不住寂寞的种群,套用一句哲学的话来讲——人具备社会的属性,哪怕这个“社会”仅仅是一个印第安的部落。草原的生活让邓巴首先结识了一头狼,而正是与这头狼的接触使得印第安的苏族人开始认可他的存在,并由此诞生了他的印第安名字——与狼共舞,这个名字同时还是这部电影的片名以及主题。印第安苏族的野蛮形象也在邓巴的融入中一点点淡化,这群人热爱自然、热爱自己生活的家园、相互依赖、相互信任,构成的事一个和谐自然的大家庭。这是邓巴从未接触和感受过的,他一步步走进这个家庭,成为这个家庭的一份子。
所以,当有外敌入侵的时候,邓巴义不容辞的拿出了文明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枪,这些枪帮助苏族人取得胜利的同时,苏族的单纯与原始开始不复存在。
下一步就显得那么理所当然,白人的军队开始进驻这片土地,这些接受过文明教育的人在一开始就用武力对待他们的同胞,仅仅是因为邓巴的穿着打扮是印第安土著的打扮。他们对他拳脚相加,他们把他的日记一页页撕开当做厕纸,他们向“两只白袜”开枪,不是为了衣食,仅仅是为了找乐子狂欢。当他们被印第安人全部收拾掉的时候,你会觉得他们是那么活该,那么罪有应得。
可是,一个无可挽回的悖谬就这样出现了。表面上,印第安的一个孩子干掉了一个美国士兵,而事实上,这个孩子却因为杀掉一个人而变成了白人文明侵蚀掉的第一个受害者。
当白人的枪声在这片土地上响起的时候,印第安文明注定会伴随着这一声枪响烟消云散。影片的结尾用字母向我们揭示:十三年后,他们的家园毁了,野牛群也消失了。在内布拉斯加州罗宾逊堡,最后一群苏族人归顺了白人,伟大的平原马背文明消失,美国边疆成为历史。
看到这,真的很难说清,究竟谁是代表了野蛮,谁又代表了文明。看似文明的白人却在暴力血腥的对待着自己的同胞,对待草原上的生灵;而看似野蛮的印第安土著反而明白对自然的索取不能过量,明白要爱护自己极爱那个中的每一个成员。但是那个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印第安的混血后裔今天活跃在美国影坛,主演世界闻名的爱情魔幻电影《暮光之城》,不知道当他被问到这段历史的时候,会作何感想。
自由宣言的火炬下,那些土著的文明,包括印第安、也包括墨西哥,他们的贡献功不可没。不知道美国电影学会将这部电影评为奥斯卡最佳影片的时候,是不是想向那些被野蛮侵占的文明表达一丝微弱的悔恨与歉意。

 短评

野蛮与文明,文明与冲突,冲突与暴力,混乱与秩序,自然与社会,宏大叙事下的微小细节,一部经典的电影史诗。抛弃电影中那些经典又让人震撼的镜头和大气磅礴的配乐,情节上的张弛有度的叙述也是极佳。不可多得的西部经典,不可错过的人类学与社会学教学片。

6分钟前
  • 方枪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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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旷远的大草原上落着温柔的雪,豪迈的血液中流淌着细腻的情。2.反思之作,不再是文明与野蛮的冲突和征服,而是强者对弱者的欺压,不是对白人的称颂,而是对历史的重新审视。3.繁荣的都市不是向往的地方,美丽的大自然才是归宿。4.对待大自然,不再讴歌政府,而是呼唤着人类与大自然和谐共处。

8分钟前
  • 有心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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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无法理解我朋友的死 现在我明白了 他的离开就是为了你的到来 "

13分钟前
  • 静@Einfühl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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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西部片总是提不起精神,不过剧情还是挺精彩的

18分钟前
  • 罐儿图样图森破
  • 推荐

KevinCostner心中的西部,绝美的镜头记录下了鲜为人知的历史,荡气回肠中夹杂着对人类文明的反思,文明是侵略者的遮羞布,历史是伪善者的赞颂词。影片拒绝了西部片那种文明与野蛮对立的叙述主题,而是将其转换为一种体现当代文化意识的主题:文明与自然的冲突与对话。结尾邓巴中尉选择回归自然意味深长。影片以远景和大远景的摇拍把昔日的西部荒野拍得如诗如画,广袤而令人神往。JohnBarry的配乐气势不凡

20分钟前
  • 莱尼圆
  • 力荐

好吧 我觉得这片子太自我陶醉了

22分钟前
  • 大宸
  • 还行

看了以后好想当印第安人啊。

27分钟前
  • 林||我们谈什么都像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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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文·科斯特纳一鸣惊人的导演处女作,忧伤、纯朴、诗意满满。展现印第安人与白人间的文明冲突,却一反常态地站在原住民一边批判殖民者,《阿凡达》与本片故事架构极为相似。摄影美到爆,场面调度更不用说。同为自导自演并获奥斯卡的史诗片,本片比《勇敢的心》在立意和思想性上都高出不少。(9.5/10)

29分钟前
  • 冰红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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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最后40分钟军队的到来,这一切在我心中都是美好而神圣的,在与苏族人交往前,邓巴满怀希望军队可以到来护卫边境,可当他了解了印第安人的习性之后他才发现,真正需要守卫的其实并不是什么虚无缥缈的边境,而是土著人自由自在的生活。

33分钟前
  • Se7en丶小七
  • 力荐

一部值得让你一个人在屏幕前默默看一下午的电影

34分钟前
  • 打盹的拉布拉多
  • 力荐

对狼的侧写在美国西部文化里也很流行啊,其实不太理解这种,但是能感受到影片里面喷薄的热情,了解到西部的一些文化

39分钟前
  • 我是谁你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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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阿凡達祖宗

41分钟前
  • aigoh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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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够长的,题材仍旧让人提不起兴趣

43分钟前
  • 潇潇暮雨
  • 还行

不批判却胜过批判

44分钟前
  • RIVERSD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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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样的野性风情,一直很喜欢这种西部片,看看大自然,再体验那里的历史文化。

45分钟前
  • 半城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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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达四个小时的电影,中间专门留了五分钟放音乐好让观众跑去撒尿。为导演日后的连年衰运扼腕叹息

50分钟前
  • 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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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展现文化、历史、种族与和平的复杂主题,将写实主义风格与浪漫主义情调融为一体的伟大史诗,世界电影史上一部永垂不朽的西部传奇。4小时片场,有一种深刻隽久的心灵震撼。8.9

53分钟前
  • 巴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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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我好心疼:荣誉没了,US的马没了,穿袜子的狼也没了。(03:56)

58分钟前
  • 何碰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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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4个小时的长电影,一直断断续续地三天才看完,值得找个下午再重新完整看一遍。P.S.音乐很棒。

59分钟前
  • 余小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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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它,我知道了与狼共舞 是一个很美的名字!

1小时前
  • 天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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