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浅析Edward Norton在本片中的性符号意义。(喂这种伪装成论文题目的title就不怕误导祖国的花朵么?!强烈掀桌!)
【噢我决定还是要正正经经写点东西的再这样咸湿下去我有为青年的形象就要彻底崩坏了呀!握拳!(那便去做吧!大人!!)】
好,那么今天就让我们讨论一下,关于Edward Norton在这部电影中性符号意义。(咦?。。。)
好了那些露出淫荡表情的同学把口水吸溜回去,严肃点严肃点!(敲桌)首先我们假定一个大前提,那就是接下来我们的分析将建立在一个大前提上——根据咱们弗洛伊德大神的理论,人类的一切思考、行为、潜意识或者不那么潜的意识都跟我们肚脐以下大腿以上内块小器官有着强烈的联系。很好,那么我们也就暂时认定,当我们进行某项活动,比如观看一部电影的时候,除了消磨时光、秒杀零食、勾搭伉俪之外,也包含着我们潜意识的性诉求。诉求对象一般来说都是男主角或者女主角,当然也可以是非人类(比如《变形金刚》的擎天柱。。。噢噢噢光是名字就已经不行了呀!!)。不论我们自己身为男性或女性,一部电影都让我们同时体验双重快感:既可以代入同性角色也可以代入异性角色,在征服与被征服间欲海翻腾欲罢不能。(喂)
一般来说,在很多爆米花电影里,这种性符号都是显而易见的,女性角色比如《热情似火》的Marilyn Monroe或者王晶的追女仔系列中的系列女仔(红唇、大胸、楚楚可怜),男性角色比如SB的狄龙姜大卫吴宇森的双枪周润发(刀、剑、枪支火药和所谓的忠义勇都是性符号的延伸)。但某些时候,一部电影,特别是重心不放在情感表现的电影,它的性符号却隐藏得比较偏僻。(我还是要说《变形金刚》。。。丫一边冲锋陷阵一边被路上的同类异类统一瞄准高呼“射他射他”的场面是多么的……啊!!丫还能变形!欧不我都不好意思说下去了~捂脸)
好了各位同学请戳破头顶内些【出现了擎天柱X威震天的】幻想泡泡,我们继续。回到这部电影之前我想再提一个问题——诸位在消磨时光、秒杀零食、勾搭伉俪的间隙中观看一部电影的时候,有没有出现过以下情况:男主角或女主角明明演技不差长得也美型,但似乎在全片时长里都在真诚的扮演透明人,而大家闪亮的眼睛完全盯在了配角身上?是的!你发现了!性符号被神秘的转移了!这就是所谓“主角是拿来演戏的配角是拿来花痴的”理论出处!But,why?让鄙人在这里简单粗暴的总结一下,真相是唯二的。其一,主角的气质不适合担当性符号的承载物,比如各种少年热血主题,主角更重大的任务是激发读者的斗志啦梦想最高啦燃烧の魂啦之类的东西,相对来说他更像是一个无性别的,或者说性别尚未开化的孩子。这个时候,创作者就不得不另外制造一个性符号,以满足观众们习惯性的寄托。(举个不那么妥帖的例子,《灌篮高手》里的樱木,哪怕他再怎么对着晴子发嗲观众们也是笑笑就算的,因为内种心理实在是像小盆友要玩具而非青春期性冲动。而流川枫哪怕不对任何女人发情也是通身费洛蒙横流,别说仙道了我觉得安西教练都是暗恋他的哇哈哈哈哈哈~【被爆头。】)其二,就是配角实在太抢戏而主角的身份设定又没有足够的表现空间,这也就是今天这部电影反映的重大课题。(啰嗦了这么久终于进入正题……哇居然还有人在听,鄙人很欣慰。)
首先让我们看看本片的男女主角,Richard Gere X Laura Linney ,咋看之下男的帅女的美,男主角更是早年公认的性感代言人。但是为毛,所有人,除开死忠粉丝之外的所有人,津津乐道的都是Edward Norton?是的放在当年的环境和年龄下他演技的确惊人,但观看一部电影的时候你真的仁慈到把初出茅庐演技空间等等都纳入到我最喜爱男演员的考量范围么?不!你的脑子来不及考虑那么多,别忘了同时你还在消磨时光秒杀零食勾搭伉俪呢!那么,再一次,why?
让我再次简单粗暴的总结一下,原因就是,这个日后的人格分裂代言人,通过角色设定和先天皮囊后天演技,有意无意的涵盖了本片所有可能的性符号。
让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初登场的ED是艾伦,满身鲜血跌跌撞撞,受惊小兔子似的被象征强权和征服的警察围捕(警察本身就是性暗示的利器!)。之后他洗净污垢出现在监狱,金发碧眼纤细白暂,口齿不清结结巴巴,再配合无助的眼神和无辜的笑容,除了性别不对之外简直就是男性特别是西方男性最爱的天真美人典范。柔弱甜美的肉体被拘禁被审判本身就是一件刺激荷尔蒙的事情,内水汪汪的蓝眼睛门板儿似的单薄身材与加大号粗糙囚服镣铐缠身之间形成了隐秘而强烈的SM暗示。相比之下,总是黑着一张脸做男人状坚强状的女律师是多么不显好啊!(现在你知道女主角的光辉被谁抢走了吧~~ = - ,=)
于是,不出意外的,圣母女观众、御姐女观众、不想承认但潜意识有想法了的直男观众、中意M的强势基佬和热爱小白受的腐女们(喂)已经被招至麾下。
接下来峰回路转,艾伦忽然基因突变成了罗伊,用一句老段子来概括就是“小白兔兽性大发”。很好,我想这个时候已经很明显了:狠劲的眼神!嚣张的语气!超强的攻击性!还有超级经典的邪魅一笑!(不许笑场!)这是神马?这是最原始的男性魅力!费洛蒙的致命一击!虽然出场时间并不长但已经足够他抢掉所有关于Richard Gere 的性幻想分数了。相对于一个头痛胸闷感情不顺跟我们日常状态过于接近的律师,任谁都愿意将情感投射到更放肆的角色身上去。至此,少女心观众、X饥渴观众、终于可以大方代入的直男观众、喜欢S的犯贱基佬和中意强势攻的腐女们(喂!)也翻墙而入。
再然后,终极boss登场,这一回他不是艾伦(从来就没有艾伦。。。),当然也不是罗伊,要是认真说起来,可能是加上了天才智力的罗伊。天使面孔魔鬼心呐~真相浮出水面的那一刻ED的表情是多么的精彩啊!!羞涩单纯的笑容还未退去,眼睛里却突然换了一个灵魂,这样的高智商罪犯还能让人说神马?够了,自认变态文艺女青年观众、崇拜高IQ高EQ的男女观众、心怀不轨的别扭基佬和期待邪魅攻\受的腐女们(有完没完啊!)可以圆满了。宇宙人民纷纷发来贺电!
至此,除了少数人妖和熊男爱好者没有被照顾到之外,我想大家都应该各取所需了吧~~同学们走之前不要忘了把桌子上的口水擦干净先……下课。
【好了写到这里我知道这篇影评又再度崩坏了修复不能了吟霜你说这是为神马为神马啊!!= =||||让我再去面壁一下主啊你原谅我吧我还是想当有为青年555555】
2 ) 我们没有被骗,只是ALEN不见了。
嗯……因为看到一位多重人格的女画家,所以在百度上找来了描写多重人格症的片子,刚开始没有多大的兴致,直到Edward Norton出来了……我见尤怜的小样,兴致高昂的看完了。
不写情节介绍了,来看的人一定都是看过片子的人,只想说说最后那几分钟~~
很多朋友都说被ROY骗了,其实不一定哦!拥有多重人格的病人会不停的根据环境和刺激发展出新的人格,有些次人格是会了解其它人格的动向,并保留他们的记忆,最后的大返转是不是ALEN在经历这么多刺激之后选择放弃自主权?或是说人格之一被杀死了?或退化为次人格了呢?而ROY在攻击女主角之后,没有再次消失,继承了ALEN的所以记忆之后代替了主人格?只是他没有足够的耐心也没有ALEN那么沉默,才被律师发现!JOY是急燥残暴的!最后的部分那么突兀就是因为,没有ALEN他只是头纯粹的野兽,他说自己是主人格也有可能是说慌的一部分!
我认为!如果ROY真的有那么凶狠和高智商,绝不会长期接受各种虐待的,19岁的孩子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他早就动手了!只是因为录影带的事情,女友离开,ALEN开始频繁的让出主人格的位置,ROY才有机会成为支配者!
好些多重人格都是最后发展出来一个比较稳定的人格,然后经过治疗让他来当家做主,一般这个人格都会相对冷静,正面,坚强,其它人格会慢慢消失或不再出现~~~~人的大脑真是太神奇了!
我们不是被骗了~~~只是,一个可怜的、被人虐待的ALEN不见了,一个ROY在社会的逼迫下产生了。这才是最恐怖的~~~~
Edward Norton的片,我基本看完了,为啥这部一直没看呢?现在也不晚!片子是好片,多久之后看,还是好片,制作精良,所有的演员都很出色!
3 ) 结局处理糟糕,Aaron角色的逻辑值得商榷
不知道哪里看来的说这部片子如何好。看完以后,感到好的地方,爱德华诺顿的演技;不好的地方,导演/编剧。
说说我认为的导演的败笔:结局处,导演在Aaron说完 “请向XXX小姐说我很抱歉,希望她的脖子没事”,这时主角将走出牢房,意识到有问题,脸色一变,这时电影就该结束了。其实说完“请向XXX小姐说我很抱歉,希望她的脖子没事”这句话,我想大多数还算认真看影片的观众都应该立即反应过来了,再加上主角脸色一变,应该足够说明这其中的含义了。此时片子立刻结束,响音乐。这样留下的回味才有味道。这时再回去追问Aaron,Aaron再来个大解释,内容是多了,但留下的想象空间少了。
关于Aaron这个角色,其实是有太多不合理之处。
1. 可以看出来Aaron在杀人之前并没有完全计划好应对之策。为什么这么说呢?Aaron在初入狱和主角说明案情的时候,提到看到有个人影,有个第三者在现场。但是之后想到的对策是装精神分裂。一个有如此城府的人,竟然没有完全想好对策就贸然地在大白天去杀主教,搞得鸡犬不宁,全城追捕,险些掉脑袋?
2. Aaron得以获释,是得益于各种人和各种事件的连锁效应,稍有差池,自己人头落地。假设不是这个专爱做辩方律师的名律师来接这个案子,甚至不是这个女主角来接控方律师(如果男主不是对女主那么了解,录像带以及女主最后的质问都未必能起效),假如律师助手没有在Aaron住处被袭击(刚好碰上,这是很低概率的事),假如袭击者没有被男主抓住,就不会有录像带一回事,整个事件的发展都是很难预计的。可以说,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错,Aaron就是一个死。还是那句话,有如此城府的人,会做出这样冒险的傻事吗?所以Aaron在行凶之前的计划就是,大白天我把主教捅死,行凶之时一定要闹出动静让楼下的人都听到,搞得全城警力出动抓我,保佑我被抓以后是那谁来帮我辩护,刚好又是律师老相好做控方律师,保佑他们发现录像带的事,保佑最后我有机会在法庭上表演?一旦哪里错了我就翘辫子是这样吗?
结局反转的电影不少,这部是属于在结局处既没有处理好,整个电影又有硬伤。
4 ) 关于影片的几个问题
1 艾伦究竟是不是双重人格?
不是。
假如他身上潜藏着一个暴虐人格的话,主教让他拍A片的时候应该早就爆发了,但据影片看来,艾伦杀人在拍片很久甚至拍了不止一次后。那他为什么忍受那么久才决定报复?一般情况下,杀人犯杀人都是在心理压力值到达顶点之后,在剧中,艾伦仇恨主教已久,所以当他拿起凶刀刺向主教时正代表他所有仇恨的总爆发。——忍无可忍,无需再忍!
2事前有没有策划?
有。
剧终时艾伦透露他早己将琳达杀害,而杀琳达只是杀主教的前奏,由此可见,杀主教预谋已久。为什么这么高智商罪犯却那么容易就被抓到了?艾伦原计划应该是杀人后马上逃走,他应该事前很清楚那天早上没人到主教房间去,但是不巧被局外人听见他杀人并报警,他其实是有充裕时间逃跑的,但他宁愿冒着被抓的风险也要在主教身上刻字,还要辱尸,这都说明他的憎恨已然到了刻骨的地步!而他之所以没有事先拿走录影带,是因为他存心想让这种丑行曝光——不仅叫你死,还叫你身败名裂!不错,这样他是会被当做嫌疑犯,但他的计划是到时候他已经逃之夭夭了,而且别忘了还有另外两个人给他背黑锅,阿力和琳达,那时琳达的失踪就很可疑了,比起另外两个人,谁会怀疑一个口吃、懦弱的孩子呢?
3什么时候决定装人格分裂脱罪?
应该是被捕的时候就决定了。他当然没法预测谁给他辩护,但即使是公派律师,也不会枉顾精神病患者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别忘了,他还会扮可怜,博取别人同情,连理查基尔演的热衷名利的律师都同情他,那公派律师就不会同情他,继而想帮他脱罪吗?
4艾伦真正的人格
是艾伦还是罗伊?也许:都不是。
看看艾伦成长的经历:从小被虐待,遭遗弃,不健康的童年导致幼小心灵扭曲这个是一定的了,那如何在不断的受伤害中保护自己呢?他想出来的方法就是:装弱势。伪装成懦弱的、结结巴巴的、腼腆的流浪儿,这样讨饭的时候也许有人就会多给点。主教也是看这孩子老实巴交的,才把他带回去的吧。主教之所以选他拍片,也是因为他老实,不会出去乱说话(主教眼瞎),但对于艾伦来说,这种行为等于将他从一个深渊拯救出来紧接着就投向另一个深渊。所有新仇旧恨也就顺理成章的加诸于主教一人头上了。杀他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艾伦为什么不离开主教?可离开他就没吃没喝没睡觉的地方了,最重要的是,:离开他就没有书可以读了!艾伦喜欢看书,尽管没怎么上过学,他仍然的典型的知识分子型罪犯。他装人格分裂那一招应该也是照书上生搬硬套的。注意,这类人通常内心深处非常贞洁,所以主教让他干的勾当会让他内心受到多大震动就可想而知了。另外,杀人也是种报复,向整个不断伤害自己的社会报复,所以他不会离开主教,直到杀死他为止。
极度的隐忍、极度的深藏,在这种基本人格控制下,伪装艾伦有利就装艾伦,伪装罗伊有利就装罗伊,也许将来他还可以变换其他角色,只要对自己有利,这不是精神病患者杀人的电影,这是人性无法测量的心理学范例,话题还是要回到片名《一级恐惧》上来——
5何谓“一级恐惧”?
当自作聪明的律师面对自揭底牌的罪犯——他真的认识他吗?他真的了解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吗?他真的知道隐藏在那双眼睛背后的笑容意味着什么吗?不,什么也不知道!人的心最难以猜测——这就是最大最深的恐惧!
别忘了艾伦的那句”你将来会变得真正的心狠手辣“,因为没有什么是值得相信的,更没有什么值得同情;罪犯固然糟糕,被害人也不是什么好鸟,这其中只有名利才是最确实可信的东西,所以律师今后一定会顺着名利的康庄大道昂首挺进,而艾伦这么多年孤独的表演也随着唯一观众的离去完美落幕。
结局是全片点睛之笔,一部犯罪影片就这样具有了更深刻的社会意义。
片子值4星,诺顿表演加一星。
5 ) 法庭与真相
这篇影评,纯属为了完成老师的作业~
怀着对法律的崇敬,总认为法庭是一个发掘真相还世间正义的地方,而影片开头,就赤裸裸地告诉观影者:“想讨回公道就去妓院,想受人凌辱就去法庭。”在这部影片中,一场以正义为名的审判,所谓正义与邪恶的交锋背后充斥着各种人性的丑恶面,大主教的伪善,律师的名利,州检察长的私利,女检察官的职位。而这些人统统都在这个法庭上遭受凌辱和审判,唯独真正的凶手最终逃离了法律的制裁。且不讨论艾伦杀死大主教的行为是否师出有名。来看一下这部影片中所反映的美国司法制度,讨论一下最终凶手没有收到法律制裁的制度因素。
辩诉交易制度:从影片的一开始,马丁律师就开始与州检察长为他的委托人潘乔伊进行辩诉交易。检察官助理愤怒地指出,潘乔伊是个亡命之徒,贩毒、敲诈、洗钱。看起来是十恶不赦之徒,然而马丁律师强调了“涉嫌”,这个词不仅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原则,更是基于律师对于检方证据不足,指控很难成立而胸有成竹。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时候,检察官更倾向与选择辩诉交易来避免败诉的危险。果然检察官提出了他的价码:一百五十万,他得离开本州。马丁律师在与潘乔伊交流中,也告诉他最好要接受这个建议,除非他想用两年时间上诉。辩诉交易制度在此看来是一个三赢的模式。检察官不用承担高成本审理后,嫌疑人被判处无罪的风险,能够致力于更加严重的犯罪的诉讼。而嫌疑人也免去了长年累月的官司之苦,避开较重的刑罚。而代理人也可以在最后确定的嫌疑人支付的金额中获得四成(该影片中对该案的提成)。之后影片又提到:潘乔伊表示,两个月前,警察找到他,要他帮助警察指控阿德马蒂纳,然后提出交换条件,也是让他离开本州(而不追究他的犯罪行为)。这是采用辩诉交易的另外一个原因,为了在对其他更严重的犯罪的起诉中获得该被告人的合作。
所谓的辩诉交易,是指检察官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经过谈判和讨价还价来达成有被告人认罪换取较轻的定罪或量刑的协议。辩诉交易制度是最能反映美国刑事公诉职能特点的制度之一。美国的检察官公诉职能的独断性表现于此。辩诉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法院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审判,而仅在形式上确认双方协议的内容。如今美国有90%的刑事案件是通过辩诉交易制度完成的,也就是说,事实上需要陪审团进行法庭审判的案件只有10%。这对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有着很大的帮助。美国前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曾说,如果辩诉交易在所有案件中的比例从当前的90%降到80%,就需要配备双倍的人力、物力,包括法官、法庭书记员、法警、陪审员和审判场所等。然而对于辩诉交易制度的反对之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很多人认为,辩诉交易制度损害的司法的公正,让本应接受法律制裁的犯罪者逍遥法外,而受害者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辩诉交易制度在美国的普遍实施有其背景。案件繁多而如果每一桩案件都要经历召集陪审团的过程,将会使得案件的结案率大大降低,导致案件积压,加重了司法系统的负担和控辩双方的负担,而一些亟需得到经济补偿以进行医疗甚至生存的受害者由于案件的无法审结而陷入生存困境。这是一场关于公正与效率的博弈。“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当然在辩诉交易制度的使用上,美国法律也作出了限制和要求,以保证正义的实现。
在我国是否应当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对于我国来说,近年来,案件数急剧增长,给有限的司法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也规定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分流方法。那么对于是否能够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呢?2002年4月黑龙江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借鉴美国的辩诉交易处理孟广虎故意伤害案件,引发了媒体、法学界对辩诉制度引入的关注和讨论。而我认为,辩诉制度的引入,最大的一个障碍点在于司法系统的公信力缺失以及民意对司法审判的影响过于严重。我国民众对于法律的了解愈加深刻,愈明白司法系统中存在的种种不公正现象,引起了极大的民愤。而中国千百年来的道德传统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有罪必究,辩诉交易制度在民间更易被看做是“以金钱换自由”“钱权交易”云云。对公信力已经极其薄弱的司法体系又将会造成多大的打击也不得而知。正如死刑的存废问题一样,将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因此,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如何以专家的话语权填平民意的鸿沟,存在很大的难度。
律师制度:马丁在看到艾伦被捕的消息之后,职业敏感性告诉他这将是一个抢手的案子,当时他想要接下此案的缘由并不是什么伸张正义,而仅仅是为了出名,为了自己的执业生涯。在查到艾伦下落的时候,他迅速地会见了艾伦,并且要求成为他的律师,免费提供服务,并表示能够为他免除牢狱之灾。马丁的话语中也透出了,如果艾伦不接受他而使用费用便宜的公设律师,将要准备把牢底坐穿。这也体现了美国社会的一个现实,有钱人才能聘请得起大律师为其辩护,并经过众多律师的头脑风暴最终免于牢狱之灾,而穷人只能接受法律援助,而援助质量不高,而不得不接受严苛的处罚。
美国的律师享有很高的权利,在该片中当马丁轻松的来访于关押艾伦的“看守所”,狱警没有任何阻挠,也没有要求出示任何证件。律师会见其当事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马丁还可以深入现场进行现场调查,第一次调查,对看守犯罪现场的警察出示了证明文件,然后警察仅仅告知了他,注意保持现场的原状,就允许他进入现场调查。之后马丁怀疑有第三人作案时,为了探明案情深入取证甚至“抓捕”证人阿力。马丁在法庭上援引美国宪法修正案传唤州检察长作为证人得到了法官的允许。而我国的律师则局促的多,律师在侦查阶段没有阅卷权,不能调查取证,甚至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也受到侦查人员的在场监督。在这种强职权主义模式下,刑事辩护律师很难放开手脚,为委托人争取应有的权利。
特权规则: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是委托人有权拒绝透露与组织他人透露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秘密交谈。所以,马丁律师在与艾伦会谈时,能够无所不说,甚至教他如何摆出一副无辜的面孔以博取陪审团的同情。美国的华尔兹教授指出:“特免权存在的一个基本理由是:社会期望通过保守秘密来促进某种关系。社会极度重视某些关系,宁愿捍卫秘密,甚至不惜失去与案件结局有重大关系的情报,例如很难想象有什么事情比‘律师——当事人’特权更能阻碍事实的查明。此外还有医生与病人之间,夫妻之间,神职人员与忏悔者之间的特权。这些特权保障了社会一些基本道德的存在,使得社会机器能够平稳运行。如果这些特权得不到保障,那么社会一定会陷入一场令人恐慌的信任危机。这也就是本片结尾的时候,艾伦暴露出了他并不是真正的多重人格障碍患者,而是伪装成存在精神病患而逃脱法律制裁,马丁律师落寞地离开了看守所,而无法指证艾伦的杀人行为。
这种特权制度,倒是与我国古代的“亲亲得相首匿”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而我国现在的法律制度,总是过分强调实质正义,有错必纠,而把程序正义放在一边,但并不见得真正地实现了正义应有的内涵。
证据展示制度:该片中,由于马丁是提出无罪辩护,并一直在寻找一个所谓的第三人。因此,后来发现艾伦可能存在多重人格障碍问题时,无法改变当时的无罪辩护,只能偷偷把发现的犯罪动机录像丢在检察官家门口,并且诱导女检察官在交叉询问时激发出艾伦的第二重人格。而在法庭上,当马丁的辩护偏离无罪辩护时,检察官能提出抗议,且法官也给与了马丁警告。这是基于,如果辩护方准备在审判中提出被告人案发时存在精神问题的辩护,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将此意图书面告诉公诉方和法庭。否则辩护方就不能做出这种辩护。如果辩护方准备在审判中出示被告患有精神病、神精缺陷或其他与承担刑事责任相关的精神状况和专家证言,也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此意图书面告知公诉方和法庭。法庭根据公诉方的请求,可以对该被告人的精神状况进行强制检查。如果被告方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或者不服从法庭的检查命令,法庭可以排除其提出的有关专家证言。这种证据制度,能够防止控辩的任何一方在法庭上提出新证据或者事前隐匿证据而在法庭上进行突袭,导致任何一方没有防备而无法进行有效的防御。
最终法庭发现艾伦可能存在精神障碍时,由于与当时召集陪审团时进 行审判的情况不符,法官解散了陪审团。明显的,艾伦最终可能由于精神障碍而免于法律制裁。
这种精神鉴定,在我国可以参考前些年的邱兴华案。邱兴华案一审被判死刑,不仅是对受害人,更是对所有保持着朴素道德观的民众的告慰,杀人偿命。然而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的提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各方巨大的反响。一边是受害者家属血和泪的控诉以及不杀不得已平民愤的民意沸腾声;一边是法律专家挥动着法治旗帜为精神鉴定奔走呼号,同时法官还承受着自身法律专业素养和道德情感的抗衡。民意与精英的对抗走在了风头浪尖。这种精神状况鉴定的法律程序缺失,是导致这种冲突的关键。也提醒着我国司法体系关于程序正义的关注和重构。以及如果向民众解释死刑的存废。
关于该片所体现的一些美国人的观念。马丁在与采访他的媒体人在酒吧谈天时,先是抱怨了律师所遭受的社会重大非议。然而,当媒体人问道:你为什么辞去公职。马丁的回答中有一句话:能上场打球何必当裁判。作为一名美国的刑事辩护律师,马丁一定能为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所羡慕,美国司法体制为了保护人权,对于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有众多制度,如人们所熟知的证据制度,米兰达规则等等。因此也赋予了律师很大的权利。在法庭上,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辩护技巧,同样也能够呼风唤雨。甚至影响陪审团最终影响判决结果。而对于公权力的限制,法官与检察官的行为也必须合法,避免了公权力的肆意妄为。因此,马丁愿意在上场打球,而不愿只做一名裁判者。而在中国的情势完全不同,越来越拥挤的公务员考试独木桥,更多的人愿意走这条捷径而进入裁判者的行列,因为裁判者意味着权力。权力本位的思想,让人更愿意做裁判者,而上场的人不关注实力和技巧而反投寻求制度外的帮助。
艺术总是来源与生活而高于生活,此片在美国人的角度,更愿意的是揭示美国司法制度中存在的总总弊端,而最终导致凶手逍遥法外。而对于司法改革口号震天响而雨点小的我国,则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6 ) 也许,从来就没有Aaron,也没有Roy
豆瓣帐号丢了好多年,看了下面很多关于到底是不是人格分裂的争论,老夫也难淡定了。
以下是我个人观点:
1、先说主要结论:Aaron和Roy,都是刻意表演出来的人格,真实的人格是最后和律师摊牌时候的那个人。
以下是理由:Aaron和Roy是两个极为戏剧化和脸谱化的人格,最后十分钟的人格,跟他们有明显差别。
Aaron结巴、懦弱、温顺、目光闪烁。而Roy暴躁、冲动、没教养、张嘴就是f*** word。这两个人格,分别走向两个极端,显得如此不真实,如此刻意。无论是双重人格还是只有Roy,都解释不通前前后后的种种行为矛盾。Roy如此暴怒而冲动,很难让人相信他能演Aaron这么久都不露馅,在很多突发情况下的快速反应,都不可能是这种性格的人能完成的,而假设Aaron确实存在,那么Roy无法完成的任务,Aaron更不能完成,他就只是无公害小白兔而已。
而最后十分钟的那个人格表现出来的,是狡诈、阴暗、聪明、邪恶、而且最明显的,区别于Roy的,他得意洋洋的长篇大论中,非常嚣张,但很少出现fuck这个词(具体有没有我记不清了),而Roy几乎每句话里都混杂这各种脏话。我认为这个人是很聪明,爱读书,有自己的思想(虽然是很极端的思想),反应很快,只是有急智,但绝对称不上什么高智商,他从小被虐待,后来又流落街头,这样的经历让他很会察言观色,很会假装温顺无害。这才应该是Martin的对手的真实实力,这个人是真实的Aaron。小白兔时期的Aaron,几乎对别人的每句问话,都要重复一遍或者反问一遍,我认为这不只是为了假装,最主要的是因为他在表演,要思考每个问题要怎么回答才是最好的,而且要保持语速和结巴,因此通过重复别人的问题,给自己留思考的时间。而他模仿Roy的原型参照,应该是另一个男孩Alex,他说过Alex性格暴躁。
2、如果小白兔Aaron不存在,为什么教会福利院和唱诗班的人没有人揭露他的真面目?
我认为这个确实是剧情的bug,硬要解释的话有两点。第一,他被主教捡回来时已经17岁了,这个年纪的少年,尤其是欧美,其实不太需要人照顾,如果他刻意与人疏离,那么真正了解他,甚至会注意到他的人就极少。第二,我觉得真实的Aaron平时表现出来的个性,应该更偏向小白兔Aaron一点,假装顺从听话、爱安静的看书,甚至有一点点口齿不清(诺顿自己的锅么。。。),因此别人看到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可能会被认为是因为紧张和害怕导致更严重的口吃。
3、杀主教,是临时起意还是策划已久?我认为是后者。
很明显的,电影最后,男孩说他先杀了Linda,过了一阵(没说到底多久)才去杀主教,并且在主教胸口刻字,这些都说明是有预谋的(这些行为也不符合Roy的性格)。而按前面说的,真实的Aaron并不是高智商,所以他的计划并不完美(邮递员通常是定时送信的,他都没有考虑到),也可以说运气很差,被楼下的邮递员听到的声响,打乱了所有计划。他原计划应该是杀掉主教之后去拿走录影带,结果因为被发现而没有来得及拿走。《红字》中,犯了通奸罪的人会被刻字,那么有可能Linda和主教最终发生了关系,才是Aaron举起屠刀的导火索。
4、到底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打算装双重人格?我认为,不是。
首先男孩被抓后最开始选择的策略是装无辜,谎称现场看到了第三个人,说自己有失忆症。但随着庭审进展,他应该也意识到这个说辞行不通了。之后,Martin找来精神科医生跟他交谈,可能给了他新的启发。而他第一次在精神科以上面前“转换”,我其实更倾向于那是他的真实流露,因为他被追问Linda,而他又确实对Linda很生气,被医生和摄影机的哔哔声搞的心烦,所以一下子没绷住。但由于他反应很快,所以立刻就很急智的用人格分裂来弥补刚才露出的马脚,同时又编了一个跟小白兔Aaron截然相反的Roy出来。至于最后能脱罪,确实有很多运气的成分在,本来生活中就是充满了各种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情况,并不能说编剧有问题。况且,男孩的机敏、城府、以及他擅长察言观色和利用别人(如律师的自以为是、精神科医生的专业等)的能力,使他抓住了每一个一闪而过的脱罪机会。运气+能力=“开挂人生”。
5、其他一些零散的细节。
(1)关于双重人格是假装的其他证据:
第一次向Martin陈述案情时,他男孩说:“我看到很多血(此时是Aaron),然后看到人影,接着就失去意识了(按双重人格的逻辑应该是转为Roy)”,明确表明,主教被杀在先,人格切换在后。
此外,Roy在Martin面前“出现”那次,说到他自己跟Aaron说过要毁掉那盘录影,如果主教是Roy杀的,那么应该是Roy自己去毁掉录影才对,所以Martin按这个正常的逻辑接着说“所以是Aaron杀的主教?”,男孩发现了自己的逻辑硬伤,马上强调人是Roy杀的,再用飙脏话和肢体动作来转移别人的注意力(撒谎人的典型伎俩)。而且在三次所谓人格转换过程中,男孩虽然声称失忆,但并没有昏迷过,跟他自己的描述也不同。其他的,在Aaron很多次和Martin说话过程中,某些句子完全不口吃,例如第一次庭审后,Martin逼问他是不是在书上划线,他解释了很多,本该着急的时候却几乎没有口吃,但有时候,明明是正常对话中,却几乎每个词都口吃,这种反常规的现象,只能说明是装的。
(2)最后的马脚是不是故意露的?我认为是故意的。男孩此时对被自己耍的团团转的律师非常轻蔑,觉得律师智商完全被自己碾压,他觉的就算露点马脚出来,律师也发觉不了,所以他是通过这种方式在嘲弄戏耍对方。这也侧面说明他并非智商超群。但他自己也说,他知道律师和客户之间有保密条款约束,律师是不能把他说的话泄露出去的,所以被拆穿之后干脆全盘托出。
Norton那时嫩的能掐出水来,李察叔叔的锋芒都被抢了。异域郊区口音癖加精分迷,15年前而言,算很不错的片。
看了致命id 已经没了惊艳感
你去看诺顿!你去看诺顿!
就知道你丫是装的
EdwardNorton 表现出色,特别是他露出那一抹浅浅的讪笑,叫人起鸡皮疙瘩,理查•基尔法庭内的攻防对决精采,结局张力十足
因为相信诺顿演技和人性本恶,所以没了乐趣
爱德华·诺顿牢房那场戏真的是好,两种人格切换得十分自如。这个故事一开始以为是《24个比利》,没想到最后是《控方证人》。
我很爱看法庭戏的,这片子里几处法庭戏都很精彩,最后的反转也好;诺顿的表演要赞一个,那邪恶与纯良不停切换的小眼神啊~
诺顿很适合这种角色哈,不过整体故事一般般
续集应该这样:受骗上当的律师价值观被极度扭曲。为寻求报复,精心操纵凶杀案,成功嫁祸诺顿这个贱人,至其死刑
这部电影非常接近十二怒汉,关于犯罪的探讨在针锋相对的辩论中,俨然成为情节推进的幌子。而在此辩论中的关于社会、宗教或者战争的种种,才是真正的潜台词。人之初到底是善,还是恶?万恶之源到底是真实的,还是想象中的?这些都成为立论的线索。而这部电影之于我的结论是,能够用法律来辩解的善,非真善;同样的,恶,也非真恶。So,the last sentence is"love is hurt."
演技出色,结局出乎意料
看点:Norton太会装了
“他就像父亲。”这句话本身就是伏笔。
诺顿最后的笑容太邪恶了~~
人格分裂百片映,至今已觉不新鲜。江山代有名角出,诺顿风骚二十年。(7.5/10)
爱德华诺顿说,我将在搏击俱乐部里面真正成为一名精神分裂者。基尔说了,我将在芝加哥中真正成为一名没有正义感的律师。
“想找公平就到妓院,想被人干才到法庭。”
Norton的笑啊~~~!
我承认我是冲着Edward Norton去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