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审判

剧情片美国1982

主演:保罗·纽曼,夏洛特·兰普林,杰克·瓦尔登,詹姆斯·梅森

导演:西德尼·吕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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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2 15:51

详细剧情

  弗兰克(保罗·纽曼 Paul Newman 饰)是一名律师,职业之外,他唯一的爱好就是喝酒,然而喝酒误事,导致弗兰克的业界名声一路走低。为了挽回声誉,弗兰克的朋友米基(杰克·瓦尔登 Jack Warden 饰)给他介绍了一宗大案,一名女子在教会医院中由于医疗事故而陷入了昏迷,弗兰克要帮助女子向医院讨回公道。  对于弗兰克来说,这是一桩难得的好差事,因为他只需要和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就可以有不菲的赔偿金纳入囊中,可是,当他逐渐开始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之后,心中油然而生的正义感令他决定将这起事故追究到底。一边是弗兰克势单力薄,一边是有大企业撑腰的辩方律师,这场官司会迎来怎样的结局呢?

 长篇影评

 1 ) 程序正义与表象正义

结尾很和谐,为了胜利而胜利。
单就从影片的角度,我们当然很容易的会接受结尾的判决,但是如果我们站在陪审团的角度呢?
之前刚看了美国罪案故事,有关辛普森案的,有位陪审员说了这么句(大意)‘你也许相信辛普森做了,艹,我可能也相信啊,但是你能说检方确实证明了他有罪吗?’
这里就涉及到陪审团的定位,陪审团相信什么和根据庭审中所呈现而做出判决是两回事。
就大审判本案来说,原告方最后那名护士的证词已被排除在外,另外只剩那位黑人老医生的证词,如果你是陪审员,你会怎么判?注意陪审员庭审期间(好像)是全封闭的,所有判决依据仅来源于庭上。那么做恶意的猜测,那位突然登场的护士也有被操纵的嫌疑(当然,从影片叙述角度难以得出这种假设),那些飙泪,爆发,似乎从陪审员角度也很真实,原告方的结案陈词说了什么?我们当然可以说,很令人触动之类的,但理性一点,结案陈词里除了感性的东西什么也没有。换句话说,把这大段的结案陈词放到其他案子里,也毫无影响。而感性的东西可以用来做判决依据吗?
本片看似伸张了正义,但似乎仍然火候稍欠,远远偏离了程序正义,搞成了表象正义。暂表如此。
最近看了杀死一只知更鸟,罪夜之奔,美国罪案故事,对陪审员制度越发感兴趣。再议。

 2 ) 为了尊严而战!

Sidney Lumet的《大审判》实在是太经典的一部法庭电影了,几乎不亚于《十二怒汉》,重逻辑的写实主义的风格真是越看越有味道。保罗纽曼饰演落魄的蹩脚律师最后为了尊严而打赢官司,真的很励志,建议没看过的粉丝一定要看!

 3 ) 那些相似与不同——中国与美国的司法

     过年期间看了两部法律题材电影,第一部是《造雨人》,第二部是这部。
   两个故事极相似。从内容而言,都是索赔,前一部是白血症病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后一部是医疗事故受害人向医院及责任医生索赔;从程序上看,也都经过了双方商议和解、法院主持调解、陪审团审判;从影片视角上看,均从律师这个职业铺陈,主线是官司,副线则是律师本人。
   身为律师,看这两部电影的感觉当然与他人不同。老实说,我很感慨:
   1. 以前我一直以为,就象国外朋友所告诉我的,美国等国家的保险公司很文明很人性化,理赔迅速且拒赔少。反观中国的保险公司,不仅抠门无比,而且理赔时常常拒赔,令保险成为陷井。我也一直以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美国没有,而在中国则以其数量之巨浪费了无数司法资源。
   看完两部电影,才知道:很显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时,美国的许多小律师也是要靠做交通事故案件生存的,而且为此还跑到医院去直接找伤者,而那时美国的保险公司也是奸诈恶毒之极,竟然对所有索赔案件都先拒绝,导致许多索赔者知难而退。可见,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保险事故的理赔,在美国都经历过一个被动理赔、诉讼理赔的阶段,正是经由这个阶段,才发展到现在的主动理赔、高效理赔的制度。所以说,权利生而有之,但必定须通过斗争取得。
   猜想下,如果中国发展得够快够好,在十年或十几年之内,大量的交通事故诉讼应该也能退出法庭,直接由保险公司理赔。

   2.美国的法治条件比中国的好,关键在于制度设计上。
    法治条件的第一要义是法律本身(完备、合理与否),从我现有的认识看,美国法律的确发达,大量的案例积累详尽了审判历史以来关于各类案件中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技术,和解交易制度在效率与公平间努力求得平衡,而陪审团制度将司法精英与普通人的认识相结合,实现一定程度上的民主审判。这每一项都是中国审判远远不及的。
    比如,本部电影中,最重要的证人K C 护士出庭作证后,被告方引用案例,指出其持有的文件副本作为复印件比原件有着修改的优势,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庭前提交的证人名单里没有该护士,其只能作为惊喜证人,证词只能对抗对方的直接证据。由此,法官宣布其无效,证词应从记录中删除。
   在中国,证人出庭作证应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简易程序是举证期限届满前),这个规定虽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其它内容一样遭到了许多法官的指责,甚至在许多法院也被或明或暗的不使用,但,在大多数的法院中,它都是适用的,因此,如果在中国,本部电影中最重要的证人根本没有资格出庭作证。
   关于这一情节,还体现了陪审团制度对法官权力的制约。与之不同,在中国,法官在判决上有着决定权,尽管由于他受到法院领导及行政机关领导的影响,但我们不妨把所有的影响人视为一个团体,这些团体对判决的影响不仅是非透明的、非即时、利益化的,而且,是非平民的、少数人的。所以,尽管在美国,陪审团只出现在少数案件中,但它作为终极公平的实现者,不仅给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而且拥有莫大的影响力。好吧,写到这里,我不禁想到了信访制度,这无疑是对司法的讽刺与嘲笑......

   3.在美国,律师也是不容易的。
   律师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接下案件,此一难也。话说茫茫人海,谁知道你人品如何、法律水平高低,通常是亲朋好友介绍案件,因此,律师必须广布人际关系,而且给人的印象要好。但接下案件仅是刚开始,怎样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并取得其支持才是最大难关。就象本案中,当对方开出二十一万和解的数额时,按照职业道德,首先应告知当事人并征求其意见,而不是律师直接拒绝。要知道,正义的实现是有风险的,当事人应该有选择的机会。如果律师觉得胜算很大就应该向当事人解释并提示风险,然后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电影中,当事人并没有过激的行为,还是让律师上了法庭。嗯,如果在中国,当事人很有可能越过律师,直接与对方达成和解,甚至有可能投诉律师说他是为了更高的分成而冒险拒绝和解。律师并不能因为当事人把事务交给你而包揽所有的决定权,尽管有时把权利还给当事人对律师而言是痛苦的,是让其前功尽弃的。

   律师要取得法官的支持或公正审判,此二难也。两部电影中有三个法官,其中两个都是偏袒被告方的。原因是他们都认为这两个案件应该和解而不应上审判庭。我觉得这点很有意思,在中国,许多法官也乐于调解而不乐于开庭及判决,因为开庭将加大法官们的工作量。不过显然美国法官的惰性更强些,这是因为在美国,案件分流化了,大多数案件不会进入审判阶段,通过各种形式和解掉,这是通称的Adr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而在中国,绝大多数案件都必须审判,即使和解也往往是在开庭后,所以法官也常把调解工作放在庭后。
 这边也顺便提一下,电影中法官们做调解工作时连哄带骗,拿了大棒给萝卜,这点跟中国还是很象的,哈哈哈。

 4.在美国,律师的发挥空间比中国大。
 尽管有上述的两难(当事人、法官),但美国律师的发挥空间还是是很大。
 从电影中看,第一是取证比中国容易多了。〈造雨人〉中,不仅法官到原告家中去取证,而且法官还订下时间让原被告互相到对方处取证,尽管被告不配合,原告还是可以清楚的了解到被告拒绝理赔时的工作人员的名字、职务,最终原告就是凭此取来了关键证人,赢得官司。同样,〈大审判〉中,原告也很容易就知道了当时产房中所有工作人员的名字,从而在护士处取得了突破。哼,这要是换在中国,即使你跟法官铁得很,也不可能有这种取证方式。
 第二是法庭上的发挥空间大。中国的庭审辩论基本上是事实及法理上的辩论,事实又依赖于证据,老实说证据的取舍或证明效力这根本不是一个用法律规定能判别的问题。所以美国设计的陪审团制度是:法官只负责法律技术这块,他主持庭审,而陪审团要干的活才是综合十二个人的智商及情感及逻辑,去判断基本事实。本电影中,尽管法官判定护士的证词要删除,还命令陪审团忘掉证言,但陪审团还是基于常人的认识,作出了支持原告的判决。因此,律师对证据尤其是证人所作的努力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结案陈词也有重要影响。
 嗯,在中国,庭审往往是双方律师针锋相对,但最终是法官根据他自己对事实的判决对法律争点的理解作出判决,所以有时双方律师看到判决书时会觉得某些部分是“判决突袭”,某些部分完全不说理是“不透明判决”。因此,在中国律师要做的不是与对方争辩,而是了解法官的想法,说服法官。从这一点来看,律师作的不是法的工作,而是人的工作。这不仅使大量律师把重点放在公关上,更让法律被自由裁量化,以人代法,各人不同而各法也不同。这种情形如果惯性化并扩大化,那么司法的基础最终会被掏空,取之而代的,不过是行政机关或名为法院的行政机关而已。
  
   
  

 4 ) 剧情只是糖衣

法庭戏的剧情只是一层糖衣,为的是让我们能看得下去,让电影像一部电影。

电影吸引我的,是另外一种东西。我们在复杂纷乱的社会里忙碌,并且习惯了这种忙碌,假如能偶尔停下来想一想,思考一下,也许会有不一样的发现。有时候我们太过忙碌,以至于分辨不清真假好坏,不清楚自己所做的事有没有价值、有没有意义。

比如男主角在受害者的病床前,看着照片发愣;比如大主教问副手你相信她说的话吗,副手愣住了,大主教也陷入思考。这些沉默思考的桥段深深地吸引着我。

要珍惜这样的时刻。

 5 ) 对过去的回想和对未来的期待——推荐电影《大审判》

        (不熟的人勿入。我不希望感动了自己,恶心了别人。)
          高考结束后,我想报语言,但是理科生语言专业受限。爸爸想让我学金融,可是我分数偏低。妈妈想让我学法,可是我不想事事被她安排。想来想去,最后还是决定学法。在网上点击“法学”代码之前,我给很多老师打过电话。班主任说:“司法考试很难的。”数学老师说:“法律很阴暗,有很多黑色的东西,难搞。”这是关于法学我最害怕的两点,也差点因此放弃。但是现在回想起来,也觉得没什么。法律漏洞我已经知道是怎么回事了,立法缺陷我也模模糊糊感觉到了,司法不独立的无力感让很多人都无奈,执法不力让很多人都头疼。这些法律的阴暗面我都感受了,司法考试的难度也听说了,但我非但没有感到害怕,反而在一天天的学习中产生越来越强烈的身为法科生的使命感,希望有一天能和大家一起普及法律知识,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实现司法独立,程序正义。
          别笑,我是认真的。
          可是,在大一第一学期里,我空有热情和理想,做“大家眼里的学霸”,表面看起来很努力,却在大家复习宪法的时候看电视剧和小说。刚入学时我以为期末一定能拿到3.3以上的绩点,还想着申请辅修国经,可是期末绩点却狠狠嘲笑了我一把——不好好学习还想高分,做梦吧。所以,这学期乃至以后我只能做国经的旁听生,与辅修无缘。
          “任何人总有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
            大一第二学期我想试试——努力一学期,看会不会有改变。如果有,我就坚持。其实这样的尝试我在高三也做过。2013年12 月的时候,我因为一些事突然清醒,还不小心翻出一篇文章《我凭什么上北大》,作者是贺舒婷,已经从北大法学院毕业。她在日记里写:“试试吧,试试努力一个月会不会见效。”然后,她迎来了那次期待已久的期中考试。“至今我仍记得考完之后的感觉。抱着书包走在回家的路上,茫然地看着人来人往,心里空空的没着落。那的确是我一生中最特殊的一次考试,因为它关系着我此后的方向和道路选择。其实,考试结果想必大家已经猜到了——我的的确确让所有的人真正瞠目结舌了一次,是的,我考了第一。
          你永远也无法想象那个结果于我而言有多么重要。知道成绩的时候我出乎意料地平静,。当自己的名字出现在成绩单的第一行时,我默默地对自己说:“记住了,这世上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的。”
          后来我再也没有改变过那种态度和方法。其实所有的方法说白了都是没有方法,只有一个词:刻苦。“——摘自《我凭什么上北大》
          所以,2013年12月的时候,我学了贺舒婷,前后成绩差距真的很大,不然我现在也不能坐在外交学院的宿舍里写下这篇日志。
          大一的第二学期,我又学了贺舒婷一次,又重复了一次高三的尝试,当然,勤奋程度无法与高三时相比,但是,我听课更认真了,记笔记更认真了,思考问题更多了,期末考试前花更多时间背东西了。
         ” 这世上没有什么事情不可能“,虽然上学期的各科成绩都还不是很好,但至少不再像第一学期那样惨不忍睹。(成绩不是我唯一在乎的东西,成绩好也不能说明这个学生很好,我只是认为成绩的转变能反映一个人的努力程度)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上学太早,在每个阶段的前一年、前两年,我总是学得不够好,要么不明白,要么受到诱惑:小学一二年级考试60多分,成绩是四年级后突飞猛进的。初一迷上了小说,成绩一路下跌,初二转了学励志好好努力才又升上去。关于高中,刚才说过了。现在到了大学,也是如此。还是那句话 “任何人总有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我觉得自己正处在大学阶段里由不自觉转为自觉的转折口,似乎一切都在慢慢变好。
          这个暑假,我看了几部法律电影,去律所见习了一段时间,看了几本书,发现律师其实真的很渺小很平凡,能接到电影里那样大的案子的人极少;庭审真的很无聊,精彩得令人激动的辩论环节并没有电影里的感觉;很多东西不管有用无用,有趣无趣都要好好学,比如宪法,比如军理,而这两样我曾经都没有好好学,非常遗憾。
          刚才看了《大审判》,一开始不知道电影要讲什么,但我很快就发现,这部电影的情节内容就是我借过的一本《法律辩护大师》之类的书里一个非常著名的美国案子。一个护士做的关键性的证词不被认可,但是陪审团最后还是决定站在他们那边,当我听到陪审团的裁决时,眼泪”哗”地就冒出来了,心情太激动。”正义在我们心中“,不管别人多么想抹去。
          《大审判》里的原告辩护律师因为酗酒被老朋友放弃,可是当他需要老朋友的帮助时,老朋友回来了。他还遇到了一位非常漂亮的女郎,却发现她是被告方派来获取他的信息的探子,他扇了她,她走了,但他的朋友还在。也许,除了家人外,最真心实意对我们好的就是朋友,要好好珍惜。
          ’一个”最近登了一篇文章《好学生》,其中有一段文字是:“尹老师说:”真正的作家,必须要了解中国的社会现实,不然写不出好东西。“我回到教室,把招生简章翻出来,试图从那些密密麻麻的专业里找出一个可以了解中国社会现实的专业。最后,我选择了学法律。”
学了一年法,我觉得这个老师说得很有道理。通过学法,我们了解到各种各样的案子、社会热点争端,还进行各种讨论,为社会人的苦疾发愁,为法治建设的一点点成果乐呵。确实,了解社会现实后才能写出有血有肉的作品,才真实,才深刻,才能引发大家的共鸣和反思。所以,我不后悔学了法,如果再来一次,我还是会选法。
           在2014年6月4日,我发了一条朋友圈
           “也许因为学得还不深,所以没达到文中的地步,但确实越来越多人评价我变得越来越理性而少了感情上的冲动又或者文艺的小心思,看问题的角度也如文中第二个故事般不同。
            此外,看了庭审后发现法庭辩护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酷,反而很无聊催人眠,所以理想和现实确实不一样,但还是会坚持。希望多年后还记得刚入学时心中的神圣感和使命感,和大家一起实现司法独立,程序正义。”
            那以后我再没提过自己这样宏大的理想,怕别人说我“自以为厉害”,嗤笑于我,直到这学期我听到刑诉法老师的那番讲话。她告诉我们,我们要有法律信仰,要有为众多冤假错案平反的远大理想…灵魂要支撑得起我们的肉体…等等。有这样一个老师撑腰,我突然有了勇气,敢再一次把自己的理想大大方方地说出来:和大家一起普及法律知识,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实现司法独立,程序正义,不管以后成为一名大律师还是小律师。
          我的大一就这样过去了,大二我不要再这样就过去了。新学期伊始,我旁听第一节国经的课的时候,老师李峰说:”辅修第一学期国经后,总会有几个人退,第二学期更多,最后坚持下去的没几个。但我还是希望你们能坚持下去,学点经济是好的。“我希望自己能坚持下去,学点经济知识,更了解咱们国家的经济。好好学英语,好好学日语,好好学法学,不负以后的3年,甚至更多年。
          写这篇日志时,我一直在听古巨基的《爱得太迟》,旋律好听,歌词很赞。“最心痛是爱得太迟,有些心意不可等某个日子”,梦想也是。
           (在这里附上一个法律电影帖子http://i.mtime.com/mxl117/blog/5105097/,里面的电影都很不错,你们可以挑自己喜欢的看。)
   

 6 ) 判决

在上世幻80年代,充斥于银幕的是兰博等肌肉男,整个好莱坞影坛乏善可陈,但是这部电影依然给我以惊喜。

Verdict准确的翻译应该是“判决”。主人公接受了法庭的判决,而他又给了别人以怎样的判决?他的情人真象另一位评论者说的那样是密探吗?如果是密探,她为什么要鼓励他奋起抗争?人世间的正义岂是这样明明白白?

陪审团最终给了原告以正义,但陪审团到底应该以感情来审判,还是以法律程序来审判?后来90年代辛普森一案,如果陪审团以感情来断的话,会是什么结果?但那一次的陪审团严格以法律程序办事,恰恰成就了美国历史上最公正的一次审判。

 短评

Legally, the jury was probably wrong. But that’s the beauty of it isn’t it? That when the law fails us, we still have justice inside of us.

4分钟前
  • ster
  • 力荐

23多年后 保罗纽曼再演律师一角 少了当年的锐气 添了一份岁月带来的酸气和愤世嫉俗 孤军奋战到底 只为了心底的正义 从某种程度上讲 这是西部片 西德尼吕美特的又一部法庭力作 节奏掌控得仍是游刃有余

9分钟前
  • kubrick215
  • 推荐

前面节奏巨慢又不抓重点啊啥的,最后绝地反击也不是很精彩,因为线索找的似乎不是那么复杂,但是结尾模模糊糊的总结陈词真的引人入胜。故事看下来还是比较过瘾的,一会儿走神一会儿又抓回来,这种平平淡淡的叙事真的棒!!!男神帅加分!!!ps:尽管人们会失去良知,我们还是一样要相信人们心中存在正义!

11分钟前
  • 我和我的小毛衣
  • 力荐

有点平淡苦闷,虽然有个偏理想化的结局,却没有法庭戏中常有的快感。有趣的是很自然的联想到了十二怒汉,谁知道陪审团简单的意见之后,是不是有个类似的故事呢。

15分钟前
  • 清水茶沫
  • 还行

稳扎稳打地推进剧情,没有刻意的煽情,也少了些圆润的转折,导演用光把Paul Newman拍得真好看,波澜不惊又稍有侥幸的正义,还有那个无言的开放性的结局。Sidney Lumet执导的片子一如既往地让人看着舒服。

20分钟前
  • touya
  • 推荐

拍得真好看,构图光影选的几处外景地都很棒,纽曼演得也很好,很让人心疼。可是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法庭片儿,感觉最后陪审团的判决有点一厢情愿了,当然这也是我一直不可以理解陪审团制度的地方。最后总结陈词时光影特别美,最终的结尾也让我比较喜欢。兰普林真美,终于明白为什么让她演女煞了。

25分钟前
  • U 兔
  • 推荐

法庭上的交叉询问戏份几无亮点,而关键的结案陈词本该把重点放在超越程序正义的法律精神上,结果说成一堆废话。Paul Newman确实老而弥帅,但也架不住半吊子的剧本这么浪费啊。

26分钟前
  • 猪头妖怪
  • 还行

[3.5/5.0] 我不喜歡大多數拍不好的法庭戲,除了冗長沉悶以外,還有最後仰天長嘯的道德勸說,根本是主角威能。夏綠蒂蘭普琳角色很莫名。

31分钟前
  • craigga
  • 还行

失-望。美国样板戏,靠着吕美特稳定发挥使得不算难看,又靠着其题材的大胆性让人侧目,然后就没了。影像老套,让我关注最多的居然是纽曼的表演,说明本片不过是奥斯卡爱的那种片罢了。重看。评价不变。底本足够好,后面大多律政片也取过本片的精华,我只是单纯对导演的创作倾向不喜欢。吕美特对观众的讨好比老好莱坞的一些导演都要献媚(毕竟本身也老 以及做过电视)对现实题材的运用也极尽噱头。个人很烦闷这一点。

36分钟前
  • 巅峰Futurama迷
  • 还行

编剧指南观影。我觉得不太好,作为编剧书中的经典案例来看,影片从编剧出发,最大的伏笔与转折是女护士的出现,然后男主的一顿发言把陪审团感动了而无罪,也许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和美国相差甚远所以觉得剧情有些不对劲,另外人物的人设远远不如其他电影立的更深,只是交代一些喝酒啊孤独啊,太浅显了,如果作为当年的经典来看,也许剧情方面有值得后世学习,我认为还是一般

41分钟前
  • 墨鱼粥
  • 较差

another masterpiece!!!

44分钟前
  • 荔枝超人
  • 力荐

男主演的律师很好

47分钟前
  • 苏晓晓
  • 推荐

谁能告诉我兰普林的角色在里面干什么用?没有她整个故事不是更有重点吗?!

52分钟前
  • Yijun
  • 推荐

很克制,不太符合当代的审美了已经。人物的转变很突然。

53分钟前
  • 朝阳川生
  • 还行

无论是选吕美特创作生涯的TOP10,还是影史法律题材TOP10,都应该有《大审判》一席之地~~喜欢《十二怒汉》《杀死一只知更鸟》《桃色血案》《热天午后》《电视台风云》等片的影迷们可别错过本片~~

54分钟前
  • 红胡子椿三十郎
  • 力荐

编剧大卫梅米特完全抄回桃色血案的一片。如果看过其原型,就会看到好莱坞的滑落,原创性谈不上,就连道德上也幼稚了许多。保罗纽曼还要看见植物人来个良心发现,而詹史都华就直接暗示犯人做伪证。而纽曼的表演。。。真是让人脸红啊!当美人急于证明自己的才华,就会露怯吧。唯独夏洛特拉普林加上了分

55分钟前
  • dinosaurs
  • 还行

i'm too old,i'm a loser,but i still have my dream and my ambition

58分钟前
  • 亿万露电
  • 推荐

波澜不惊的感动

60分钟前
  • 桃桃林林
  • 还行

庭审题材,风骚律师出新季时看此片很应景。三流剧本,吕美特拍成了二流,摄影有张力,用了n多仰角全景,感觉是形成一种天顶式构图的重压,或者是塑造构图美。老年保罗纽曼演了不少自我救赎的苦行僧(金钱本色),叹气、略显磕绊的台词、一脸凝重都诉说着他与世界的格格不入,一个在泥潭里挣扎前进的理想主义者,影片后半段不断增加的阻力也在配合着他这一表演风格,虽然我个人有所保留。结尾有点意思,意志与被抛弃的人…

1小时前
  • 半弦月
  • 较差

第55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影片提名

1小时前
  • (๑⁼̴̀д⁼̴́๑)
  •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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